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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文物管理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为依法惩治文物犯罪,保护文物,根据《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有关规定,现就办理此类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 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的“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规定的“国家禁止出境的文物”的范围认定。

走私国家禁止出口的二级文物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以走私文物罪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走私国家禁止出口的一级文物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走私国家禁止出口的三级文物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情节较轻”。

走私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无法确定文物等级,或者按照文物等级定罪量刑明显过轻或者过重的,可以按照走私的文物价值定罪量刑。走私的文物价值在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以走私文物罪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文物价值在一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文物价值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情节较轻”。

第二条 盗窃一般文物、三级文物、二级以上文物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盗窃文物,无法确定文物等级,或者按照文物等级定罪量刑明显过轻或者过重的,按照盗窃的文物价值定罪量刑。

第三条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本体,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被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

故意损毁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或者被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造成五件以上三级文物损毁的;

(二)造成二级以上文物损毁的;

(三)致使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本体严重损毁或者灭失的;

(四)多次损毁或者损毁多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本体的;

(五)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拒不执行国家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停止侵害文物的行政决定或者命令的,酌情从重处罚。

第四条 风景名胜区的核心景区以及未被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石刻、壁画、近代现代重要史迹和代表性建筑等不可移动文物的本体,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国家保护的名胜古迹”。

故意损毁国家保护的名胜古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致使名胜古迹严重损毁或者灭失的;

(二)多次损毁或者损毁多处名胜古迹的;

(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拒不执行国家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停止侵害文物的行政决定或者命令的,酌情从重处罚。

故意损毁风景名胜区内被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的,依照刑法第三百二十四条第一款和本解释第三条的规定定罪量刑。

第五条 过失损毁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或者被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具有本解释第三条第二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二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的“造成严重后果”。

第六条 出售或者为出售而收购、运输、储存《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规定的“国家禁止买卖的文物”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二十六条规定的“倒卖国家禁止经营的文物”。

倒卖国家禁止经营的文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二十六条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倒卖三级文物的;

(二)交易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

(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二十六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一)倒卖二级以上文物的;

(二)倒卖三级文物五件以上的;

(三)交易数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的;

(四)其他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

第七条 国有博物馆、图书馆以及其他国有单位,违反文物保护法规,将收藏或者管理的国家保护的文物藏品出售或者私自送给非国有单位或者个人的,依照刑法第三百二十七条的规定,以非法出售、私赠文物藏品罪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条 刑法第三百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包括水下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文化遗址、古墓葬”不以公布为不可移动文物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为限。

实施盗掘行为,已损害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应当认定为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既遂。

采用破坏性手段盗窃古文化遗址、古墓葬以外的古建筑、石窟寺、石刻、壁画、近代现代重要史迹和代表性建筑等其他不可移动文物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以盗窃罪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条 明知是盗窃文物、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等犯罪所获取的三级以上文物,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加工、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依照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的规定,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追究刑事责任。

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事先通谋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第十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或者流失,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四百一十九条规定的“后果严重”:

(一)导致二级以上文物或者五件以上三级文物损毁或者流失的;

(二)导致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本体严重损毁或者灭失的;

(三)其他后果严重的情形。

第十一条 单位实施走私文物、倒卖文物等行为,构成犯罪的,依照本解释规定的相应自然人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定罪处罚,并对单位判处罚金。

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等单位实施盗窃文物,故意损毁文物、名胜古迹,过失损毁文物,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等行为的,依照本解释规定的相应定罪量刑标准,追究组织者、策划者、实施者的刑事责任。

第十二条 针对不可移动文物整体实施走私、盗窃、倒卖等行为的,根据所属不可移动文物的等级,依照本解释第一条、第二条、第六条的规定定罪量刑:

(一)尚未被确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适用一般文物的定罪量刑标准;

(二)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适用三级文物的定罪量刑标准;

(三)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适用二级以上文物的定罪量刑标准。

针对不可移动文物中的建筑构件、壁画、雕塑、石刻等实施走私、盗窃、倒卖等行为的,根据建筑构件、壁画、雕塑、石刻等文物本身的等级或者价值,依照本解释第一条、第二条、第六条的规定定罪量刑。建筑构件、壁画、雕塑、石刻等所属不可移动文物的等级,应当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

第十三条 案件涉及不同等级的文物的,按照高级别文物的量刑幅度量刑;有多件同级文物的,五件同级文物视为一件高一级文物,但是价值明显不相当的除外。

第十四条 依照文物价值定罪量刑的,根据涉案文物的有效价格证明认定文物价值;无有效价格证明,或者根据价格证明认定明显不合理的,根据销赃数额认定,或者结合本解释第十五条规定的鉴定意见、报告认定。

第十五条 在行为人实施有关行为前,文物行政部门已对涉案文物及其等级作出认定的,可以直接对有关案件事实作出认定。

对案件涉及的有关文物鉴定、价值认定等专门性问题难以确定的,由司法鉴定机构出具鉴定意见,或者由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指定的机构出具报告。其中,对于文物价值,也可以由有关价格认证机构作出价格认证并出具报告。

第十六条 实施本解释第一条、第二条、第六条至第九条规定的行为,虽已达到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标准,但行为人系初犯,积极退回或者协助追回文物,未造成文物损毁,并确有悔罪表现的,可以认定为犯罪情节轻微,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

实施本解释第三条至第五条规定的行为,虽已达到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标准,但行为人系初犯,积极赔偿损失,并确有悔罪表现的,可以认定为犯罪情节轻微,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

第十七条 走私、盗窃、损毁、倒卖、盗掘或者非法转让具有科学价值的古脊椎动物化石、古人类化石的,依照刑法和本解释的有关规定定罪量刑。

第十八条 本解释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本解释公布施行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盗掘、非法经营和走私文物的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法(研)发〔1987〕32号)同时废止;之前发布的司法解释与本解释不一致的,以本解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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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5 06:29:31

公司大股东死亡后应怎样解决

最近回复:

公司大股东死亡后股权处理遵循一定规则。若公司章程有股权继承规定,依章程处理;无规定时,合法继承人可继承股东资格。 1.若其他股东不同意继承人继承股东资格,可协商由公司或其他股东收购股权,将转让款支付给继承人。若协商不成,继承人可通过诉讼解决。 2.若继承人继承股东资格,公司需变更股东名册,签发出资证明书,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建议公司提前在章程中明确股权继承细则,减少潜在纠纷。出现争议时,各方应积极协商,避免矛盾激化,必要时及时寻求法律途径解决。

2026-02-05 05:57:24

离婚时股权转让协议该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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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明确股权性质 确定该股权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若属于,一方转让时需经另一方同意。 (二)保障优先购买权 当一方将股权转给第三人,要保障另一方优先购买权。若未经同意转让,另一方有权主张转让行为无效,但第三人善意取得的情况除外。 (三)按约定或协商处理 若双方对股权转让协议分割有约定,按约定执行;没有约定则先协商,协商不成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判决。 (四)依据公司股东态度处理 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且放弃优先购买权,配偶可成为公司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且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对所得款项分割;不同意又不购买,视为同意转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的,按上述规则处理。

2026-02-05 04:34:44

股权转让完原股东是否还需担责

最近回复:

1.一般而言,股权转让后原股东通常无需对公司继续承担责任。因为完成股权转让后,原股东丧失股东资格,正常情况下不再对公司债务担责。 2.不过存在特殊情况。如果原股东转让股权时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即便股权已转让,公司或其他股东可要求其向公司依法全面履行出资义务,若受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该情况,需承担连带责任。 3.若原股东在转让股权前有抽逃出资行为,可能要在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解决措施与建议:原股东转让股权前应确保全面履行出资义务,避免抽逃出资。受让人受让股权时要充分调查原股东出资情况,降低潜在法律风险。

2026-02-05 03:17:42

股权转让问题

最近回复:

股权转让得看公司章程有无特别规定,若没有,股东间可自由转让;向股东外第三人转让,要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转让时要签书面协议,明确转让价格、时间等。之后要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保障新股东权益。若有股东不同意转让,不同意的股东应购买该转让股权,不购买则视为同意。

2026-02-05 02:23:23

离婚代持股协议要注意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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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明确主体资格:签订双方需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确定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身份。 2.清晰协议内容:详细写明代持股份情况,如数量、种类、出资额;明确双方权利义务,规定代持期限和解除条件。 3.合理分割财产:涉及夫妻共同财产代持,明确离婚时股份分割方式,避免纠纷。 4.设立保密条款:双方对代持事项保密,防止权益受损。 5.确保合法合规:协议不能违反法律强制规定,可公证或见证增强证明力。

2026-02-05 01:13:42

没有出资的股权算股东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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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若想确认自己是否为股东,可查看是否签署公司章程且被记载为股东,若有则是认定股东资格的重要参考。 (二)查询公司登记机关,看自己的姓名或名称是否被登记,有登记一般可认定股东资格。 (三)查看公司是否签发出资证明书、置备股东名册,若记载于股东名册,可依此主张股东权利。 (四)若被认定为未出资股东,需向公司足额缴纳出资,并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2026-02-04 09:18:30

夫妻分割股权和出资额是否有关联

最近回复:

结论: 出资额是夫妻分割股权的重要考量因素,但并非唯一决定因素。 法律解析: 出资额是取得股权的重要基础,一般股东的出资额决定其在公司的股权比例。当夫妻分割作为共同财产的股权时,出资额是确定股权价值和分割比例的重要依据。如果一方用个人财产出资,婚后取得股权,在无特别约定时,股权增值部分可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要考虑出资额和增值情况。若双方共同出资,出资额会直接影响股权分割比例。不过,股权分割还会受到公司章程规定、其他股东优先购买权等因素的影响。所以,出资额在夫妻分割股权中至关重要,但不能完全决定分割结果。如果您在夫妻股权分割方面遇到问题,欢迎向我或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得准确的法律建议和解决方案。

2026-02-04 05:37:23

夫妻签投资股权分割协议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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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夫妻签投资股权分割协议通常有效,但涉及公司其他股东权益时可能受公司法相关规定约束。 法律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具备行为人具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且不违背公序良俗这三个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若夫妻签订的投资股权分割协议符合这些条件,那协议一般是有效的。然而,当涉及公司其他股东权益时,就要遵循公司法的相关规定。比如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需要经过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所以在签订此类协议时,要充分考虑这些因素。如果大家在夫妻投资股权分割协议方面有任何疑问,或者不确定协议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可以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2026-02-04 02:39:16

公司股权完成转让,遗留的债务怎么办

最近回复:

1.公司股权完成转让后,遗留债务一般由公司承担,因为公司作为独立法人,需以全部财产对债务负责,股东以认缴出资额或认购股份为限担责。 2.若原股东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就转让股权,受让人知情的,公司可要求原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公司债权人也能向原股东主张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不能清偿的债务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受让人同样承担连带责任,且受让人担责后可向原股东追偿。 3.若转让协议对债务承担方式有约定,且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可按协议执行。 建议公司在股权交易前做好尽职调查,明确原股东出资情况。受让人在受让股权时要谨慎审查,避免陷入债务风险。签订转让协议时,清晰约定债务承担方式,保障自身权益。

2026-02-03 13:21:04

进行房产分割股权要怎样去分配

最近回复:

(一)若为夫妻共同财产的房产分割,夫妻可先自行协商,若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法院会按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二)夫妻共同财产的股权分配,若双方协商一致转让给配偶,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且放弃优先购买权,配偶成为公司股东;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但愿以同等条件购买出资额,法院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分割;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也不愿购买,视为同意转让,配偶成为公司股东。 (三)涉及其他主体间的分割分配,要依据具体法律关系和实际情况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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