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刑法罪名库 > 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 > 滥伐林木罪 > 滥伐林木罪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五条 违反森林法的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数量较大的, 依照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以滥伐林木罪定罪处罚:

(一)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及法律规定的其他主管部门批准并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或者虽持有林木采伐许可证,但违反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的时间、数量、树种或者方式,任意采伐本单位所有或者 本人所有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

(二)超过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的数量采伐他人所有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

林木权属争议一方在林木权属确权之前,擅自砍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以滥伐林木罪论处。

第六条 滥伐林木“数量较大”,以十至二十立方米或者幼树五百至一千株为起点;滥伐林木“数量巨大”,以五十至一百立方米或者幼树二千五百至五千株为起点。

第七条 对于一年内多次盗伐、滥伐少量林木未经处罚的,累计其盗伐、滥伐林木的数量,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条 盗伐、滥伐珍贵树木,同时触犯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第三百四十五条规定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十七条 本解释规定的林木数量以立木蓄积计算,计算方法为:原木材积除以该树种的出材率。

本解释所称“幼树”,是指胸径五厘米以下的树木。

滥伐林木的数量,应在伐区调查设计允许的误差额以上计算。

第十八条 盗伐、滥伐以生产竹材为主要目的的竹林的定罪量刑问题,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以参照上述规定的精神,规定本地区的具体标准,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第十九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在本解释第四条、第六条规定的数量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量标准,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盗伐、滥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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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6 03:24:39

你好,女方木有离婚给外面男的谈起恋爱,会怎么样

王佳鹏律师

王佳鹏律师 最近回复:

你好,属于婚姻过错方,少分财产

2024-04-16 02:51:54

对方占用我家竹林地建坟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吗,让他迁走

张弦律师

张弦律师 最近回复:

你好,你可以把要咨询的问题详细说一下

2024-04-15 11:46:59

山林地被企业承包开采矿石

曾敏杰律师

曾敏杰律师 最近回复:

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

2024-04-15 05:10:04

我是一个小包工头,去年接了个单纯手工(木工)材料由老板提供,刚开工工人受伤,一审宣判我赔7成

谢醒梅律师

谢醒梅律师 最近回复:

我不太清楚你的具体情况,不过我可以给你讲一个类似的案例,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2017年12月,谢某按刘某的指示,在萍乡市莲花县某路段的休息驿站刷油漆时,不慎从两米多高的休息亭顶部摔落,造成多处骨折。谢某被送往医院治疗,住院49次方出院。经鉴定,原告受伤造成九级伤残。2019年5月,双方因意见不一共同申请再次鉴定,鉴定结果为八级伤残。因刘某除在住院期间支付谢某医疗费和伙食费一千余元,未给予谢某任何赔偿,双方就赔偿问题僵持不下,谢某遂诉至法院。法院审理认为,刘某雇佣谢某为油漆作业人员,但未提供作业的安全生产条件,存在过错,依法应对谢某的损害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谢某作为长期从事木工、油漆工作的成年劳动者,应当具备基本的安全防范意识,其在凉亭顶部进行油漆工作,明知可能有危险,仍没有采取任何保护措施,导致摔倒受伤,对自身伤害后果的发生也有一定的过错。因此,根据双方在事故中的过错大小确定刘某承担70%责任、谢某承担30%责任。

2024-04-15 03:13:30

请问一下你们律所的范律助和林律助谁的时间更长啊

顾怀智律师

顾怀智律师 最近回复:

你要咨询哪方面呢?是什么案子呢

2024-04-15 03:08:56

林场招标出现串标问题,怎么办

孙威律师

孙威律师 最近回复:

招标出现串标嫌疑的处理是:招标单位可以对涉嫌串标的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调查,包括比对投标文件的内容、投标人的资质和经营情况等,以初步确定是否存在串标嫌疑。初步调查确认存在串标嫌疑,招标单位可以进行更详细的调查取证。确认投标人存在串标行为并违反招标规定,招标单位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从招标范围中剔除该投标人。

2024-04-14 23:17:56

您好,林律师,赔偿纠纷标的额50~100万,怎么收费的

李志明律师

李志明律师 最近回复:

具体的情况是怎样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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