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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行为“情节严重”:

(一)非法采伐珍贵树木二株以上或者毁坏珍贵树木致使珍贵树木死亡三株以上的;

(二)非法采伐珍贵树木二立方米以上的;

(三)为首组织、策划、指挥非法采伐或者毁坏珍贵树木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第三条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数量较大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以盗伐林木罪定罪处罚:

(一)擅自砍伐国家、集体、他人所有或者他人承包经营管理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

(二)擅自砍伐本单位或者本人承包经营管理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

(三)在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的地点以外采伐国家、集体、他人所有或者他人承包经营管理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

第四条

盗伐林木“数量较大”,以二至五立方米或者幼树一百至二百株为起点;盗伐林木“数量巨大”,以二十至五十立方米或者幼树一千至二千株为起点;盗伐林木“数量特别巨大”,以一百至二百立方米或者幼树五千至一万株为起点。

第五条

违反森林法的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数量较大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以滥伐林木罪定罪处罚:

(一)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及法律规定的其他主管部门批准并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或者虽持有林木采伐许可证,但违反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的时间、数量、树种或者方式,任意采伐本单位所有或者本人所有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

(二)超过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的数量采伐他人所有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

林木权属争议一方在林木权属确权之前,擅自砍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以滥伐林木罪论处。
第六条

滥伐林木“数量较大”,以十至二十立方米或者幼树五百至一千株为起点;滥伐林木“数量巨大”,以五十至一百立方米或者幼树二千五百至五千株为起点。

第七条

对于一年内多次盗伐、滥伐少量林木未经处罚的,累计其盗伐、滥伐林木的数量,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条

盗伐、滥伐珍贵树木,同时触犯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第三百四十五条规定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九条

将国家、集体、他人所有并已经伐倒的树木窃为己有,以及偷砍他人房前屋后、自留地种植的零星树木,数额较大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以盗窃罪定罪处罚。

第十条

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规定的“非法收购明知是盗伐、滥伐的林木”中的“明知”,是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视为应当知道,但是有证据证明确属被蒙骗的除外:

(一)在非法的木材交易场所或者销售单位收购木材的;

(二)收购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出售的木材的;

(三)收购违反规定出售的木材的。

第十一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在林区非法收购盗伐、滥伐的林木“情节严重”:

(一)非法收购盗伐、滥伐的林木二十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一千株以上的;

(二)非法收购盗伐、滥伐的珍贵树木二立方米以上或者五株以上的;

(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在林区非法收购盗伐、滥伐的林木“情节特别严重”:

(一)非法收购盗伐、滥伐的林木一百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五千株以上的;

(二)非法收购盗伐、滥伐的珍贵树木五立方米以上或者十株以上的;

(三)其他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

第十二条

林业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违反森林法的规定,超过批准的年采伐限额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或者违反规定滥发林木采伐许可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四百零七条规定的“情节严重,致使森林遭受严重破坏”,以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罪定罪处罚:

(一)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允许采伐数量累计超过批准的年采伐限额,导致林木被采伐数量在十立方米以上的;

(二)滥发林木采伐许可证,导致林木被滥伐二十立方米以上的;

(三)滥发林木采伐许可证,导致珍贵树木被滥伐的;

(四)批准采伐国家禁止采伐的林木,情节恶劣的;

(五)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第十三条

对于伪造、变造、买卖林木采伐许可证、木材运输证件,森林、林木、林地权属证书,占用或者征用林地审核同意书、育林基金等缴费收据以及其他国家机关批准的林业证件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以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罪定罪处罚。

对于买卖允许进出口证明书等经营许可证明,同时触犯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二百八十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十四条

聚众哄抢林木五立方米以上的,属于聚众哄抢“数额较大”;聚众哄抢林木二十立方米以上的,属于聚众哄抢“数额巨大”,对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八条的规定,以聚众哄抢罪定罪处罚。

第十五条

非法实施采种、采脂、挖笋、掘根、剥树皮等行为,牟取经济利益数额较大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以盗窃罪定罪处罚。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十六条

单位犯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第三百四十五条规定之罪,定罪量刑标准按照本解释的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本解释规定的林木数量以立木蓄积计算,计算方法为:原木材积除以该树种的出材率。

本解释所称“幼树”,是指胸径五厘米以下的树木。

滥伐林木的数量,应在伐区调查设计允许的误差额以上计算。

第十八条

盗伐、滥伐以生产竹材为主要目的的竹林的定罪量刑问题,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以参照上述规定的精神,规定本地区的具体标准,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第十九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在本解释第四条、第六条规定的数量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量标准,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量巨大”的起点,一般是指在林区盗伐20—30立方米或幼树1000—1500株,在非林区盗伐10—20立方米或幼树500—1000株,或者相当于上述损失。在林区盗伐100立方米以上或幼树5000株以上,在非林区盗伐50立方米以上或幼树2500株以上,或者相当于上述损失的,一般可视为“数量特别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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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5 10:34:17

想了解,浦江县宅基地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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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注意接听电话。,,

2026-02-05 05:53:21

非法买卖农村宅基地什么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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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非法买卖农村宅基地的行为无效,卖方情节严重可能构成犯罪,买方不符合条件无法取得合法权益,买卖双方还会面临行政处罚。 法律解析: 依据法律规定,农村宅基地有其特定的使用规则和申请条件。非法买卖农村宅基地这种行为本身不具有法律效力。对于卖方而言,若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且情节严重,就会触犯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会面临不同程度的刑事处罚。而对于不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买方,即便进行了买卖,也无法获得合法权益。相关部门有权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拆除新建建筑并恢复原状,买卖双方还会被没收违法所得。农村宅基地涉及农民的重要权益和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大家在处理相关事务时一定要遵守法律规定。如果对农村宅基地买卖等法律问题有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2026-02-05 03:25:14

想了解,我是73出生的,98年分地我应不应该分着承包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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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年分地是否能分到承包地,得看当时当地分地政策和实际情况。一般来说,若当时以家庭为单位承包土地且家庭承包地未调整,你作为家庭成员可能已包含在家庭承包范围内。若按人口重新分配土地,你有资格获得。你可找村里了解当时分地具体情况,若权益受损,可与相关人员协商解决。

2026-02-04 20:12:47

宅基地使用空地领居想霸占,因为以前建房子时和她们换的地,我们只建房子建掉一半的地,还剩一半,现在邻居想要回那一半空地,并且以我们没交换到地给她为理由。这种情况一般怎么处理,我们有宅基地使用权证书,他们闹过几次,也报了几次警,也没得到解决,司法派人来说双方都不准动,这要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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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宅基地使用权证书,那这块地使用权益就是你们的。邻居想霸占没道理。司法让双方别动,先按这要求来。接下来可考虑保留邻居闹事证据,比如视频、报警记录等。和邻居摆事实讲道理,拿出证书说明情况。若对方还闹,可找中间人调解,比如村里有威望的人。要是还解决不了,可走法律途径起诉,用法律维护权益。

2026-02-04 20:10:40

空闲宅基地安装光伏发电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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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空闲宅基地安装光伏发电合法,但要确保不违反规划、不侵犯他人权益等。若安装影响了邻居采光等权益,可能引发纠纷。解决方案是安装前确认土地使用性质和规划要求,与周边住户做好沟通,避免后续冲突。只要依规操作、不损害他人利益,就可合法安装。

2026-02-04 11:45:46

想了解,宅基地在不知道的情况被别人私自改为国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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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被他人私自改为国土,这侵犯了权益。可先收集宅基地原始权属证明、被改相关材料等证据。然后与对方协商,要求恢复原状或给予合理补偿。若协商无果,可去法院起诉,主张侵权赔偿、恢复宅基地原状等。法律会保障合法权益,要积极维护自身权益。

2026-02-04 04:57:18

夫妻离婚时宅基地要怎样去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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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夫妻离婚时不能转让宅基地所有权,但可在符合一定条件和流程下转让宅基地使用权,且要遵循“一户一宅”原则,否则转让可能无效。 法律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宅基地所有权归集体,所以夫妻离婚时无法转让其所有权。不过,宅基地使用权可以转让,但有条件限制。转让人需拥有二处以上农村住房,且只能在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间转让,受让人应无住房和宅基地且符合分配条件,同时转让行为要征得集体组织同意,并且宅基地使用权须随房一并转让。在流程方面,夫妻双方要与受让方共同向集体组织提出申请,获同意后签订书面合同,再办理变更登记。“一户一宅”原则是转让的重要准则,若受让方受让后不符合该规定,转让可能会被认定无效。如果大家在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方面有任何疑问,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确保转让行为合法有效。

2026-02-03 22:59:32

宅基地在不知道的情况被别人私自改为国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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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可以起诉或者复议

2026-02-03 20:33:32

自己在宅基地的院子,做浴池,和别人合伙,被别人算计,被赶出去,怎么维护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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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提供证据,然后起诉要求

2026-02-02 19:37:26

非法侵占他人宅基地怎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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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通过合法途径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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