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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为依法惩处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犯罪活动,根据《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现就办理此类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法律、行政法规有关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保护和管理的规定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规定的“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

第二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未取得采矿许可证”:

(一)无许可证的;

(二)许可证被注销、吊销、撤销的;

(三)超越许可证规定的矿区范围或者开采范围的;

(四)超出许可证规定的矿种的(共生、伴生矿种除外);

(五)其他未取得许可证的情形。

第三条实施非法采矿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开采的矿产品价值或者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价值在十万元至三十万元以上的;

(二)在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采矿,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或者在禁采区、禁采期内采矿,开采的矿产品价值或者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价值在五万元至十五万元以上的;

(三)二年内曾因非法采矿受过两次以上行政处罚,又实施非法采矿行为的;

(四)造成生态环境严重损害的;

(五)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实施非法采矿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一)数额达到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标准五倍以上的;

(二)造成生态环境特别严重损害的;

(三)其他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

第四条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符合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第一款和本解释第二条、第三条规定的,以非法采矿罪定罪处罚:

(一)依据相关规定应当办理河道采砂许可证,未取得河道采砂许可证的;

(二)依据相关规定应当办理河道采砂许可证和采矿许可证,既未取得河道采砂许可证,又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

实施前款规定行为,虽不具有本解释第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但严重影响河势稳定,危害防洪安全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第五条未取得海砂开采海域使用权证,且未取得采矿许可证,采挖海砂,符合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第一款和本解释第二条、第三条规定的,以非法采矿罪定罪处罚。

实施前款规定行为,虽不具有本解释第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但造成海岸线严重破坏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第六条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价值在五十万元至一百万元以上,或者造成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资源破坏的价值在二十五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

第七条明知是犯罪所得的矿产品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依照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的规定,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定罪处罚。

实施前款规定的犯罪行为,事前通谋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第八条多次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构成犯罪,依法应当追诉的,或者二年内多次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未经处理的,价值数额累计计算。

第九条单位犯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规定之罪的,依照本解释规定的相应自然人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定罪处罚,并对单位判处罚金。

第十条实施非法采矿犯罪,不属于“情节特别严重”,或者实施破坏性采矿犯罪,行为人系初犯,全部退赃退赔,积极修复环境,并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认定为犯罪情节轻微,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

第十一条对受雇佣为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犯罪提供劳务的人员,除参与利润分成或者领取高额固定工资的以外,一般不以犯罪论处,但曾因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受过处罚的除外。

第十二条对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收益,应当依法追缴或者责令退赔。

对用于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犯罪的专门工具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依法没收。

第十三条非法开采的矿产品价值,根据销赃数额认定;无销赃数额,销赃数额难以查证,或者根据销赃数额认定明显不合理的,根据矿产品价格和数量认定。

矿产品价值难以确定的,依据下列机构出具的报告,结合其他证据作出认定:

(一)价格认证机构出具的报告;

(二)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水行政、海洋等主管部门出具的报告;

(三)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在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设立的流域管理机构出具的报告。

第十四条对案件所涉的有关专门性问题难以确定的,依据下列机构出具的鉴定意见或者报告,结合其他证据作出认定:

(一)司法鉴定机构就生态环境损害出具的鉴定意见;

(二)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就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价值、是否属于破坏性开采方法出具的报告;

(三)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在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设立的流域管理机构就是否危害防洪安全出具的报告;

(四)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海洋主管部门就是否造成海岸线严重破坏出具的报告。

第十五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本解释第三条、第六条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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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5 09:27:57

想了解,欠债无力还,被法院带走咋办

最近回复:

欠债无力还被法院带走别慌。要积极配合,向执行人员如实说明自身经济状况,表达还款意愿和目前困境。可提出可行还款计划,比如分期还款。和债权人协商,看能否达成新还款协议,争取债权人理解。若确实暂时无能力偿还,法院一般不会过度为难,也不会轻易拘留或采取其他严厉措施,会给一定时间去努力偿还债务。

2026-02-05 08:17:07

借款时违约金一般按日计算多少

最近回复:

(一)借贷双方约定违约金时,要确保在合理范围,可参照民间借贷利率司法保护上限,使违约金与利息等费用总计不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 (二)若发现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向法院或仲裁机构请求适当减少。 (三)若未约定借期内利率和逾期利率,出借人可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参照当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利息来承担逾期还款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九条规定,出借人与借款人既约定了逾期利率,又约定了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出借人可以选择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也可以一并主张,但是总计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026-02-05 07:54:00

借钱没借条只有聊天记录怎么办

最近回复:

(一)在使用聊天记录追款时,一定要仔细核对聊天记录的完整性,保证没有经过修改删减,准确呈现借款的各项关键信息,同时留存好转账记录,让证据相互支撑。 (二)当协商还款失败后,要认真准备起诉状,详细填写原被告信息、自己的诉讼请求和事情的来龙去脉,把聊天记录和转账记录等证据整理好提交给法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规定,证据包括电子数据。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2026-02-05 07:13:31

借款合同解除后担保是否仍有效

最近回复:

1.借款合同解除后,担保责任是否继续存在,要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来判断。 2.从法律上来说,担保合同是借款合同的附属合同。借款合同解除后,一般情况下,担保人对债务人因合同解除产生的民事责任,仍要承担担保责任。不过,如果担保合同有其他约定,就按约定来。 3.借款合同解除,不代表债务人就不用承担责任了。债务人可能要返还借到的钱、赔偿损失等,这些是合同解除后的法定责任,担保人要继续为这部分责任履行担保义务。 4.要是担保合同明确写了主合同解除时担保责任就终止,那么就按这个约定免除担保责任。 5.所以,借款合同解除后,担保不是一定就无效了,要结合债务人该承担的民事责任和担保合同的约定,才能确定担保责任是否还存在。

2026-02-05 06:48:53

法院起诉借款多久立案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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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法院起诉借款纠纷,法院会根据起诉条件决定是否立案。符合条件的,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的,七日内作出不予受理的裁定。 立案后的审理期限因程序而异。简易程序案件,三个月内审结。普通程序案件,六个月内审结;特殊情况经院长批准可延长六个月,若还需延长则需报请上级法院批准。案件进入二审,三个月内审结,特殊情况经院长批准可延长。 为确保借款纠纷顺利解决,当事人起诉前应准备充分证据,确保符合起诉条件。若适用普通程序且可能因特殊情况延长审限,要做好长期诉讼准备。二审时也需关注审限规定,积极配合法院工作,推动案件尽快审结。

2026-02-05 05:29:52

借条非本人签名能起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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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准备起诉时,要确保自身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明确被告信息,提出具体诉讼请求并阐述事实理由,同时要确认案件属于法院民事诉讼受理范围且受诉法院有管辖权。 (二)诉讼过程中,原告应积极收集转账记录、聊天记录、证人证言等证据,以此证明借贷关系真实存在。 (三)若被告否认签名并对借条真实性存疑,要做好进行笔迹鉴定的准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2026-02-05 05:06:17

借据有效期可以持续多长时间

最近回复:

1.借据对应的债权请求权诉讼时效是三年。 2.若借据明确约定了还款期限,诉讼时效从还款期限结束的第二天开始算三年;要是没约定还款期限,债权人能随时要求还钱,诉讼时效从债权人第一次要求还钱,而债务人明确表示不还,或者债权人给的宽限期结束的第二天起算三年。 3.在诉讼时效内,要是债权人向债务人要求还钱、去法院起诉或者申请仲裁,又或者债务人答应还钱,诉讼时效就会中断,从中断的时候起重新算三年。 4.诉讼时效过了之后,债权人还是能去法院起诉,不过债务人可以拿诉讼时效已过当理由来抗辩,这样债权人就可能打不赢官司了。 5.建议债权人在诉讼时效内及时行使权利,并且保留好要求还钱的证据,这样才能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2026-02-05 03:32:19

借条在多长时间内起诉才会有效

最近回复:

1.借条对应的债权请求权,诉讼时效是三年。 2.若借条规定了还款时间,诉讼时效从还款期限结束的第二天开始算。 3.若没约定还款时间,债权人能随时让债务人还钱,但要给合理的准备时间。诉讼时效从准备时间结束的第二天起算;要是债务人明确表示不还钱,诉讼时效就从拒绝那天开始算。 4.在诉讼时效内,债权人向债务人提出还钱要求、债务人答应还钱或者债权人通过打官司、仲裁等方式主张权利的,诉讼时效会中断,从中断那一刻起重新算三年。 5.诉讼时效过了,债权人依旧可以起诉,不过要是债务人拿诉讼时效已过当理由反驳,法院就会驳回债权人的诉求。 6.要注意保存自己主张过权利的证据,防止因为诉讼时效过了而有败诉风险。

2026-02-05 02:51:42

借款十二万起诉费用是多少

最近回复:

1.对于借款12万元的案件受理费,依据相关规定,财产案件按诉讼请求金额分段累计收费。 2.收费标准是,不超1万元的部分收50元;超1万元到10万元的部分,按2.5%收取;超10万元到20万元的部分,按2%收取。 3.具体算下来,就是50元加上9万元乘以2.5%,再加上2万元乘以2%,得出全额案件受理费为2700元。 4.如果案件用简易程序审理,或者当事人达成了调解协议,那受理费能减半收取。

2026-02-05 02:35:41

借了短期借款 高利息

最近回复:

请简述一下案件怎么发生的、具体经过是什么情况?现在纠纷焦点是什么,你的具体诉讼请求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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