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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持票人对出票方与承兑方权益有效期为二年,自票据兑现日起算。即时见票支付的汇票和本票,行使权利期限为两年,自票据发出时刻起算。持票人对支票出票方有六个月保护期,自票据发出时间起算。对前一手背书人追索权时效为六个月,自拒承兑或付款之日起计算。再追索权时效为三个月,自偿还债务或受诉讼之日起计算。 #金融保险 1192次阅读
  • 票据行为在广义上包括了出票、背书、涂改、禁止背书、付款、保证、承兑、参加承兑、划线及保付等诸多环节。这些行为共同构成了票据活动的完整框架。然而,从狭义上讲,票据行为主要聚焦于出票、背书、承兑、参加承兑、保证和保付这六大核心环节。这些核心行为在票据流转和支付过程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确保了票据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金融保险 1192次阅读
  • 票据法律关系可细分为票据关系和非票据关系。票据关系指票据当事人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如出票人与收款人、收款人与付款人、背书人与被背书人间的关系。非票据关系则由票据法另行规范,如票据返还、利益弥补等。为确保权益,需依赖法律详细规定。 #金融保险 1192次阅读
  • 票据法规定的绝对记载事项包括:明确标明“汇票”字样、无条件的支付委托、确定的金额、付款人名称、收款人名称、出票日期和出票人签章。若汇票缺少这些要素,将失去法律效力。 #金融保险 1192次阅读
  •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已记录明确禁止背书转让的汇票作为质物进行质押时,其具无效性。在《票据法》中,出票人标记“禁止背书转让”的汇票不得转让;质押行为实质为转让行为。权利质押的标的须为可转让的财产权,不得设定依法不可转让的权利为质权。因此,此质押行为应视为无效。 #金融保险 1079次阅读
  • 开据发票需遵循时效性原则,大多数商业发票应在销售交易完成后三个自然日内开具。法律要求发票须在规定时间内、按正确顺序和栏目开具,并加盖有效专用章。同时,所有发票联页必须一次性完整准确地开具,以确保合法合规。企业和个人应严格遵守这些规定,以确保交易的透明度和规范性。 #金融保险 917次阅读
  • 根据相关法规,注明不得背书转让的汇票出质抵押无效。我国票据法规定,标注此字样的汇票不得转让。质押作为法律动作,本质上涉及转让行为。质权设立要求标的物为可转让财产权,不得转让的权利不能成为质权标的。因此,汇票出质抵押行为应判定为无效。 #金融保险 1146次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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