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价值:刘鹏律师在本案中展现了卓越的专业素养与诉讼策略。首先,在证据组织方面,刘律师指导当事人收集并提交了租赁合同、通话录音及前次判决书等关键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有力证明了双方分居满一年的法定离婚事由。其次,在策略制定上,针对被告不同意离婚的抗辩,刘律师精准把握《民法典》关于“判决不准离婚后分居满一年再次起诉应准予离婚”的规定,直击案件核心。最后,在子女抚养权争取上,刘律师结合双方收入与子女年龄,提出“各抚养一名子女且互付抚养费”的务实方案,既维护了当事人权益,又兼顾了子女利益,最终促成法院全面支持我方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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