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价值:王海光律师在本案中作为某资产管理公司的二审委托诉讼代理人,展现了扎实的专业功底与出色的庭审应对能力。针对上诉人关于“虚报手表年份构成欺诈”的主张,王律师精准把握案件核心,从“二手商品年份界定”及“消费者知情权”角度切入,有力论证了客服回复的“21年左右”在二手表交易语境下通常指代首次购买时间而非生产时间,且上诉人未尽到明确询问义务。同时,王律师妥善组织证据,强调已全额退款且上诉人未提供权威鉴定意见,成功说服二审法院认定被上诉人不存在欺诈故意。最终帮助客户赢得二审胜诉,有效维护了企业的合法权益与商业信誉。
详细案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