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没有打款协议,公司章程没有规定可以由第三方打款,是由第三方支付,股东2019年出资打款公司账户?
[律师回复] 在公司章程无规定且无打款协议的情况下,2019 年第三方支付的股东出资款是否算数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需视具体情况判断。分析如下:
可能被认定为有效出资的情况
有其他证据证明代付关系:若能提供银行流水证明资金从第三方账户流向公司账户,且公司内部的财务记载将该笔款项明确记录为某股东的出资款,或者有股东会决议追认该出资方式等,能形成完整的证据链证明这笔钱是代股东支付的出资款,则可能被认定为股东已完成出资。
股东认可且资金用于出资:股东明确表示委托第三方支付,资金也确实用于公司出资,没有其他违法违规情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 7 条 “出资款项来源不影响出资完成认定,只要资金最终用于出资且股东认可”,也可能被认定为有效出资。
可能不被认定为有效出资的情况
无法证明代付关系:如果没有任何证据能证明第三方支付的款项是代股东出资,第三方或公司可能主张该款项是借款或其他往来款项,尤其是在公司有债务纠纷时,债权人可能会主张股东出资不实,要求股东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资金来源不合法:若第三方支付的资金来源存在问题,如涉及抽逃出资、非法挪用等违法情形,那么该出资也不会被认定为有效出资,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