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区
提问 18万律师在线解答

侵占罪直接去法院起诉吗

更新时间: 2022-06-07 16:14:17
律师解答
侵占罪属于自诉案件,应当直接到人民法院起诉。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行为构成侵占罪,一般会被法院判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版权申明:律图对视频内容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点赞+1 分享
更多>

猜你还想看

  • 如何区分变造货币和伪造货币 00:59

    如何区分变造货币和伪造货币

    (1)客观行为不同,伪造货币即仿照真币的色彩、图案、形状、原料等制造假币,其中不包含有真币的成分;变造货币即通过挖补、揭层、涂改、拼凑等方式对真币进行加工处理,使其面额增大或张数增加; (2)构成犯罪的要求不同。 伪造货币刑法没有规定数额较大才构成;变造货币则以数额较大为构成要件。
    胡静律师
    4727次播放 2023.06.06
  • 保释金会退还吗 02:26

    保释金会退还吗

    1、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反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在解除取保候审的同时,公安机关应当将保证金如数退还给犯罪嫌疑人。 第五十六条规定: 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三)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四)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前款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应当退还保证金。 2、决定退还保证金的,应当经过严格审核后,报县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签发《退还保证金决定书》。 3、公安机关决定退还犯罪嫌疑人的保证金后,应当在解除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的同时,通知指定的银行将保证金如数退还给犯罪嫌疑人,并责令犯罪嫌疑人在《退还保证金决定书》上签字或者盖章。 因此,如果被取保候审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反法律的相关规定,取保候审的保证金都是应当退还的。
    覃程律师
    54470次播放 2022.06.09
相关语音解答 相关法律视频 相关精选解答
挪用公款诉讼期是多久

挪用公款诉讼期是多久

《刑法》对刑事案件追诉期的规定

第八十七条【追诉时效期限】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0次播放 00:00
在哪里查自己有没有被起诉

在哪里查自己有没有被起诉

查询自己是否被起诉的方式如下: 1、收到12368起诉的短信通知,上面有案号、开庭时间、受诉法院名称和起诉案由,开庭时间; 2、收到邮政EMS寄过来的法院传票,一般来说,负责你案子的法院书记员在邮寄传票前会先用固定电话打给被告核实收件地址,在被告住所地起诉的有时会电话通知被告到法院领取文件; 3、在周一到周五的上午:08:00到12:00或下午:14:30到18:30时间段打12368电话。

1487次播放 00:56
刑事案件贞查阶段律师能看被害人卷宗吗

刑事案件贞查阶段律师能看被害人卷宗吗

基于我国的司法程序规定,侦查阶段尚未产生正式的案卷,因此律师无法有任何权限也无法通过其他方式来获取阅卷权。 同样地,在这样的情况下评论是否存在违规行为也缺乏实际的依据。 只有当个案进入审查起诉阶段并完成了案卷生成后,律师才会获得相应的阅卷权利。 在此前的公安机关侦查阶段中,律师不能行使这一权益,若擅自阅卷,便属于违反相关法律规定的行为。 具体来说,从人民检察院对案件进行审查起诉的那一刻开始,辩护律师将有权查阅、摘抄和复制该案所有的案卷资料。 此外,案卷的概念主要由文件的来源、形成日期、内容及其外部特征的相似性和差异性以及它们之间的内在联系所决定。 具体而言,案卷通常涵盖以下几个重要方面: 案卷封面、卷内文件目录、卷内文件、以及卷内备考表等等。

1247次阅读 2024-04-25

关于我们 |业务介绍 |加入律图 |帮助中心 |网站地图 |意见反馈 | 不良信息举报>>

Copyright©2004-2024 成都律图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蜀ICP备15018055号-1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川B2-20160341)

想获取更多刑事辩护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