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名股东如何确认股东资格

更新时间: 2022-06-15 13:56:22
律师解答
隐名股东在请求确认其为公司股东时,需提供证据证明其与名义股东之间存在合法有效的代持股协议,同时需要注意若隐名股东以规避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为目的,如为规避法律禁止某些主体投资特定行业的禁止性规定,以他人名义投资,则隐名股东与名义股东之间签订的合同会因违反《民法典》的规定被认定无效,且不能保护此种隐名股东的股东权利。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
前款规定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因投资权益的归属发生争议,实际出资人以其实际履行了出资义务为由向名义股东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名义股东以公司股东名册记载、公司登记机关登记为由否认实际出资人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版权申明:律图对视频内容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点赞+1 分享
相关语音解答 相关法律视频 相关精选解答
公司股东退出的方式

公司股东退出的方式

根据《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可以通过股权转让、退股两种方式退出公司。

另外,在公司被依法解散的情形下,公司股东也可在依法履行相关清算程序后分配公司财产,因而股东同样可以获得实际上退出公司的法律目的。

《公司法》第一百零四条

本法和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转让、受让重大资产或者对外提供担保等事项必须经股东大会作出决议的,董事会应当及时召集股东大会会议,由股东大会就上述事项进行表决。

0次播放 00:00
新公司法实施挂名股东要承担连带责任

新公司法实施挂名股东要承担连带责任

新公司法实施后,挂名股东(名义股东)仍需承担连带责任,登记即担责,代持不能免责。公司未缴出资、抽逃出资时,挂名股东需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若滥用法人独立地位逃避债务、与实际控制人构成人格混同或过度控制,法院会判令连带清偿。转让未届期股权时,受让人未缴足的,挂名股东仍需补充承担;简易注销承诺不实,也需对注销前债务连带。挂名股东担责后,可依代持协议向实际出资人追偿。

530次播放 00:44

关于我们 |业务介绍 |加入律图 |帮助中心 |网站地图 |意见反馈 | 不良信息举报>>

Copyright©2004-2026 成都律图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蜀ICP备15018055号-1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川B2-20160341)

想获取更多公司经营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