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抵销指法律规定的抵销条件具备时,依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即发生抵销的效力。法定抵销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当事人双方互负债务、互享债权。这是抵销的前提,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互享债权,一般因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发生,但也不排除当事人双方基于多个法律关系而累计发生的对等债权、债务。
(2)双方债权、债务均已届清偿期。但在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形下,未届清偿期的债权也可视为到期债权,依法抵销。
(3)双方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种类相同,指合同标的物本身的性质相同,如都是支付金钱。品质相同,指标的物的质量、规格、等级无差别。具备上述条件,任何一方均可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销,
但有三种情况例外: 一是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如法律禁止扣押的抚恤金、 抚养费等生活必需费用。
二是按照合同性质不得抵销的,如不作为债务或具有特定人身性质或者依赖特定技能完成的债务,例如劳务、讲课、受托处理事务、开发技术。 三是合同约定不得抵销的。
法律依据: 《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99条
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销,但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合同性质不得抵销的除外。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100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不相同的,经双方协商一致,也可以抵销。
版权申明:律图对视频内容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想获取更多债权债务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