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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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解散的原因有: 1、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 2、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3、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4、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三十天; 5、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6、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
01:04

融资融券合同,明确约定下列事项: 1、融资、融券的额度、期限、利率(费率)、利息(费用)的计算方式; 2、保证金比例、维持担保比例、可充抵保证金的证券的种类及折算率、担保债权范围; 3、追加保证金的通知方式、追加保证金的期限; 4、客户清偿债务的方式及证券公司对担保物的处分权利; 5、融资买入证券和融券卖出证券的权益处理; 6、违约责任; 7、纠纷解决途径; 8、其他有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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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随意修改,但是修改的条件如下: 1、有限责任公司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2、股份有限公司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必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01:12

1、对于公司已注销后发现公司的遗漏财产,如在诉讼时效之内的,各债权人的债权未能满足的,该财产首先应当按比例分配给公司的债权人; 2、如果各个债权人的债权已经得到满足的,则公司该财产归属于股东所有,应当按照协议约定分配给各个股东; 3、如已超过诉讼时效三年,则该财产归属于公司也就是由原股东按出资比例获得财产分配; 4、如果该公司已消亡且股东也已下落不明,无人主张该项权利的,公司遗漏的财产应当收归国家所有; 5、对于仅仅发现财产线索尚未取回的,只要无人主张权利,法院也无须按照权利进行追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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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改变经营范围,但是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
01:01

可以,但是得满足一下条件: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00:48

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组的原因有: 1、债权人、公司股东、董事或其他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组进行清算的 2、公司解散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 3、虽然成立清算组但故意拖延清算的; 4、违法清算可能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股东利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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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是指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本公司管辖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 分公司属于分支机构,在法律上、经济上没有独立性,仅仅是总公司的附属机构。 分公司是否需要单独报税,需要区分情况。 总公司和分公司在同一地且同一管辖区的情况下,可以由总公司统一报税,如果不在同一地区,那么按照属地原则,分公司要单独在其所在地进行申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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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债权人有权直接起诉股东,要求法院判令股东直接承担民事责任。 2、债权人是可以直接起诉未进行注销的公司,公司虽被吊销了营业执照,但未被注销,其法人主体资格仍然存在,其仍然可以参加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