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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责任法律视频

  • 医疗纠纷的产生原因有哪些 01:31

    医疗纠纷的产生原因有哪些

    引起医疗纠纷诉讼的原因,概括起来有以下几个方面: 1.医疗人员医德素养差,在诊疗过程中,医务人员对病员不负责任,态度生硬,缺乏同情心; 2.工作中的失职,即工作中的失职系指工作上的玩忽职守,或疏忽大意所造成的渎职情况; 3.医疗技术上的原因,有些疾病的早期症状不明显、不典型、医生在诊断时疏忽了;或者对某些罕见的疾病缺乏认识,尚不知其诊断方法以致于误诊;或对某些疾病的严重性认识不足,而未预见到病情会突然变化与死亡,因此未事先向家属作说明,家属缺乏思想上的准备,在这种情况下,病人突然死亡会引起医疗纠纷,应判为技术原因。 4.意外情况,医学实践非常复杂,有些医疗过程中所发生的变化可以预防,但也有一些情况不仅可以预见而且也难以控制。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李军律师 李军律师
    768次播放 2021.04.25
  • 医疗事故罪怎样量刑 01:24

    医疗事故罪怎样量刑

    根据《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条规定,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对于严重不负责任,法律作出了详细的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擅离职守的; 2.无正当理由拒绝对危急就诊人实行必要的医疗救治的; 3.未经批准擅自开展试验性医疗的; 4.严重违反查对、复核制度的; 5.使用未经批准使用的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的; 若医务人员存在以上五种情况,并且造成了患者死亡或者残疾的,按照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进行量刑;而对于虽然医务人员存在以上五种情况,但是并没有造成死亡或者伤残的严重后果,即虽然系医疗事故,但仍然不构成医疗事故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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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88次播放 2020.09.22
  • 医疗过错举证的责任由谁承担 02:31

    医疗过错举证的责任由谁承担

    我国民事诉讼法确立了“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责任制度。 但医疗损害赔偿案件自身的特殊性却使主张权利的病员一方在举证上存在较大障碍。首先,医疗服务具有专业性强,技术性高的特点,在通常情况下,病员及家属不可能具备足够的医学知识,对医疗单位的规章制度及诊疗护理常规等也难有较细了解。因此无法提出证据证明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中的过失行为。其次,诊疗护理都有病历记载,病历是认定医疗过失的重要依据。但是根据卫生部的有关规定,病员及家属无权调阅病历材料。再次,病员在已死的情况下,无法举证,即使没死,处于昏迷不醒,病情危重状态的病员也无法举证,而家属又不可能参加治疗的全过程,由家属举证也是不切实际的。 基于受害人举证上的这些障碍,医疗纠纷损害赔偿案件也应当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原则”,即只要受害的患者有死亡,伤残等损害事实,并由此提出损害赔偿的请求,当事的医院就应当首先举证证明自己无过错,或证明该损害是由病员自己的原因或无法防止的外因(如医疗意外,疾病的自然转归)造成的不能证明即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八条 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三)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

    刘璨律师 刘璨律师
    421次播放 2020.04.16
  • 医疗事故责任认定标准 02:24

    医疗事故责任认定标准

    医疗事故责任的认定标准: 一、医疗事故责任认定的必要条件有: 1、医疗事故的行为人必须有诊疗护理工作中的过失。 2、必须是发生在诊疗护理工作中,也包括为此服务的后勤和管理。 3、给病员造成危害的结果,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即“死亡、残废、组织器官损伤导致功能障碍的”,不及此程度,不能认定为医疗事故。 4、危害行为和危害结果之间,必须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否则不能认定为医疗事故。如果在发生多因一果的情况下,必须具体分析各自原因与作用,慎重判定。 5、医疗事故的行为人,必须是经过考核和卫生行政机关批准或承认,取得相应资格的各级各类卫生技术人员。 二、申请认定事故责任由当事人提出并按法定程序鉴定。 三、医疗事故责任认定的结果分类 1、完全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完全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 2、主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其他因素起次要作用。 3、次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次要作用。 4、轻微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绝大部分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轻微作用。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二条 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专家鉴定组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实行合议制。专家鉴定组人数为单数,涉及的主要学科的专家一般不得少于鉴定组成员的二分之一;涉及死因、伤残等级鉴定的,并应当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法医参加专家鉴定组。

    刘璨律师 刘璨律师
    503次播放 2020.04.16
  • 医疗事故行政处理程序有哪些 01:38

    医疗事故行政处理程序有哪些

    医疗事故的行政处理主要是指发生医疗事故以后,卫生行政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规定,对发生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作出行政处理。主要有一下几个步骤: (一)申请:应当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载明申请人的基本情况、有关事实、具体请求及理由等。 (二)受理: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之日起10日内进行审查,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三)鉴定: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自作出受理决定之日起5日内将有关材料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四)再次鉴定: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再次鉴定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日内交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组织再次鉴定。 (五)处理:卫生行政部门经审核,对构成医疗事故的,应当作为对发生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作出行政处理以及进行医疗事故赔偿调解的依据。

    李军律师 李军律师
    1196次播放 2019.03.26
  • 认定医疗事故罪需要注意哪些方面 02:13

    认定医疗事故罪需要注意哪些方面

    对于医疗事故罪的认定,首先要明确医疗事故罪的构成要件,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主体为医务人员,非医务人员“行医”侵害患者生命健康利益的,根据具体情节可能构成非法行医罪或过失致人死亡罪等。  2、所侵犯的客体是患者的生命、健康权和医务工作管理秩序。 3、客观表现为医务人员严重不负责任,造成了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行为。这里要注意的是法条中的两个“严重”,首先是医务人员必须是严重不负责任,而一般意义上的不负责任或者是由于技术水平所限而发生的问题不能作为定罪依据;另外,必须给患者造成了严重的后果,比如伤残或死亡,且造成严重后果必须是因为医生严重不负责任的行为所引起的,如果医生确实有严重不负责任的行为,但是患者的死亡原因却主要是由于其病情凶险性、严重性所造成的,则不满足构成本罪的要件。   其次,区分医疗事故与医疗事故罪的差异。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将医疗事故分为四级十二等,并将构成医疗事故的责任区分为完全责任、主要责任、次要责任、轻微责任。但并不是构成医疗事故就一定构成医疗事故罪,目前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主要在于对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进行行政处理的依据,极少数满足医疗事故罪构成要件的行为才有可能成立医疗事故罪。

    李军律师 李军律师
    542次播放 2019.02.14
  • 医疗事故罪的疏忽大意怎么判定 01:27

    医疗事故罪的疏忽大意怎么判定

    医疗事故的发生一般都是由于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违反操作规定或者自身的疏忽大意造成的。对于医务人员疏忽大意造成医疗事故的,在解决纠纷的时候,需要对疏忽大意进行认定,实质上对于医疗事故罪的疏忽大意包括两种过失,一种过失疏忽大意的过失,一种是过于自信的过失。 1、疏忽大意的过失。是指医务人员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的危害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态度。应当预见的前提是能够预见:需要考虑医务人员的医务水平、地区的医疗水平以及医疗行为本身的风险程度等。 2、过于自信的过失。又被称为有认识的过失,是指医务人员已经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的危害结果,但轻信自己的水平和能力能够避免危害结果的发生,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态度。

    李军律师 李军律师
    513次播放 2019.02.11
  • 医院出医疗事故医生有责任吗 01:50

    医院出医疗事故医生有责任吗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医务人员在诊疗过程中因过错导致患者人身健康受损,因其是职务行为,其侵权责任由医疗机构予以承担,至于在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后,医务人员是否进一步承担相应赔偿责任,每个医院有其自己的规章制度予以约定,有部分的医疗机构规定了发生医疗事故后涉事医务人员应当承担一定比例的赔偿,如10%等,也有部分医疗机构没有规定医务人员在发生医疗事故后应当承担一定比例的赔偿。 就现目前的司法实践,发生医疗事故后的医疗机构的赔偿比例主要根据医疗机构在为患者提供诊疗服务过程中存在的过错程度以及过错对患者最终的损害后果的原因力大小,主要包括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轻微责任,其中全部责任赔偿比例为100%,主要责任的赔偿比例为60%-90%,同等责任的赔偿比例为50%,次要责任的赔偿比例为30%-40%,轻微责任的比例为20%以下,其责任比例仅仅是一个范围,具体最终的赔偿比例要综合全案给出一个确定的数值。

    李军律师 李军律师
    730次播放 2019.01.25
  • 医疗责任保险申请赔偿处理程序是怎样的 02:13

    医疗责任保险申请赔偿处理程序是怎样的

    现在很多医疗机构都会投保医疗责任保险,这是一个很有效的措施对于因医疗责任发生经济赔偿或法律费用,而且国家现在也在逐渐大力推广保险。那么医疗责任保险申请赔偿处理程序是怎么样的? 1.申请 保险人接到被保险人的索赔申请后,有权聘请专业技术人员参与调查、处理。 2.提交材料: (一)保险单正本; (二)有关责任人的资格和执业证明、医疗机构与责任人的劳动关系证明; (三)患者完整的病例资料:患者伤残的,应当提供权威部门出具的伤残程度证明;患者死亡的,应当提供死亡证明书; (四)患者的书面索赔申请; (五)事故情况说明、赔偿项目清单; (六)经国家批准或认可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机构进行鉴定的,应提供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经法院、仲裁机构或卫生行政部门依法判决、裁决、裁定或调解的,应当提供判决、裁定文件或调解书; (七)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有关费用的证明材料以及保险人认为必要的其他单证材料。 3.理赔 保险人对每位患者的赔偿金额以患者或其近亲属与被保险人及保险人协商确定的金额或经法院、仲裁机构或卫生行政部门依法判决、裁决、裁定或调解的应由被保险人偿付的金额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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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98次播放 2018.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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