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资格会被怎么取消

更新时间: 2022-06-07 17:40:41
律师解答
应当符合三个条件:
第一,股东具有未出资或抽逃全部出资的情形,对于部分未履行或部分抽逃出资的股东不适用解除股东资格;
第二,公司给予该股东补正机会,即应当催告该股东在合理期间内缴纳或者返还出资;
第三,公司应当依法召开股东会,作出股东会决议,如果章程没有特别规定,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七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全部出资,经公司催告缴纳或者返还,其在合理期间内仍未缴纳或者返还出资,公司以股东会决议解除该股东的股东资格,该股东请求确认该解除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在前款规定的情形下,人民法院在判决时应当释明,公司应当及时办理法定减资程序或者由其他股东或者第三人缴纳相应的出资。
在办理法定减资程序或者其他股东或者第三人缴纳相应的出资之前,公司债权人依照本规定第十三条或者第十四条请求相关当事人承担相应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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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可以通过股权转让、退股两种方式退出公司。

另外,在公司被依法解散的情形下,公司股东也可在依法履行相关清算程序后分配公司财产,因而股东同样可以获得实际上退出公司的法律目的。

《公司法》第一百零四条

本法和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转让、受让重大资产或者对外提供担保等事项必须经股东大会作出决议的,董事会应当及时召集股东大会会议,由股东大会就上述事项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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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公司法实施后,挂名股东(名义股东)仍需承担连带责任,登记即担责,代持不能免责。公司未缴出资、抽逃出资时,挂名股东需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若滥用法人独立地位逃避债务、与实际控制人构成人格混同或过度控制,法院会判令连带清偿。转让未届期股权时,受让人未缴足的,挂名股东仍需补充承担;简易注销承诺不实,也需对注销前债务连带。挂名股东担责后,可依代持协议向实际出资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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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嘉宾

聂晓东律师

北京盈科(太原)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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