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杰博律师事务所
俞超强律师,从事法律工作7年,专注于刑事辩护领域,针对经济型犯罪、暴力型犯罪以及过失犯罪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也取得了非常好的效果。同时涉及刑民交叉领域,对案件走向判断比较精准,利用自身专业素养提供给客户最优的解决方案。另外在婚姻家事、房产纠纷、合同纠纷上也进行深入研究,以解决客户问题为出发点提供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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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无法直接过户至其子女手中。究其原因在于,宅基地乃集体或国家所拥有之物产。仅有在宅基地之上构建的建筑物方能进行转让或租赁给特定个体。依照现行法规,凡涉及到出售或租赁宅基地房屋之行为,当事人将被禁止再次向有关部门申请新的宅基地使用权。

事实上,如果持有的宅基地使用证书为您所有,并且房屋仍然完好无损,那么您完全有权要求确权。否则,宅基地将由集体收回。

在家庭进行分户之后,子女仍然具有继承其父母宅基地使用权的权利。虽然分户可能会对子女的继承方式产生影响,然而这并不意味着子女失去了继承权,因为继承权属于他们的法定权利。更为重要的是,子女通常是父母遗产的第一顺位继承人。这个概念包括配偶、父母以及子女自己。当涉及到遗产继承时,除非有遗嘱存在,否则将遵循所谓的第一顺位继承人制度,由这些人来继承遗产。

农村宅基地证书更名手续及流程办理农村宅基地户主变更需遵循如下步骤:首先,相关人员应填写详尽且明晰的变更登记申请书,阐明变更的既定依据及具体变动内容,并提交充足的佐证材料以申请变更。其次,依据变更登记事项的具体要求进行实地勘察,详细审核权益归属情况,并实施准确无误的地籍测绘工作。第三步是进行注册登记环节,确保变更过程的合法性与规范性。最后,需正式填发土地证书以彰显变更行为的生效。

农村宅基地存在一宅多户现象如何解决针对农村地区出现的“一宅多户”问题,我们建议您采取以下措施加以解决:首先,按照相关法规办理“分户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