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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处理农村房屋继承纠纷

时间:2024.02.26 标签: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阅读:1493人
律师解析:
1、自行协商
继承纠纷发生后,相关当事人可以在完全自愿的基础上,通过互谅互让,就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协商达成一个各继承人都愿接受的协议,然后按协议分割遗产。
协商虽然是在产生纠纷的当事人双方之间进行,但也须遵循一定的原则:
(1)平等自愿原则。
协商不是法定的解决民事纠纷的必经程序,所以,必须在双方当事人都同意的情况下,才能适用这种方式。
再者,协商后达成的协议也必须是在双方当事人都自愿的基础上达成。
(2)合法原则。
分清是非是协商解决的前提,衡量是非的标准是继承方面的法律、政策的规定。
经协商达成的协议本身也要合法,否则无效。
值得注意的是,当事人在协商处理继承纠纷时,可以放弃自己的权利,对此不能按违法对待。
(3)不损害国家、社会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原则。
当事人不得为达成协议,为了各自的利益而损害国家和社会的利益,或者侵害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否则,这种协商便失去了公正性和合理性,因此,也不受法律保护。
以协商方式处理遗产纠纷有利于家庭成员之间的和睦团结,由协商解决完全基于有关当事人的自愿行为,因此处理后不会伤害彼此之间的亲情,也有利于纠纷的迅速、彻底解决。
由于以协商方式处理遗产纠纷,不需经过别人的调解,更无须诉诸法院,节省了当事人的人力、财力和时间。
同时,由于协议是当事人自行协商达成的,因而能够使纠纷得到彻底解决。
2、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
人民调解委员会是群众性组织。
在发生继承纠纷后,如有关当事人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
人民调解委员会以《民法典》继承编为依据,通过说服教育的方法来调解纠纷,促使当事人在自觉自愿的基础上,互相谅解,互相让步,达成协议。
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协议达成以后,各当事人都应当自觉遵守和履行。
3、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继承纠纷发生后,经协商不成时,可以不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经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不成协议的,任何一方也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
应当注意的是,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3条的规定,继承纠纷不能仲裁。
因此,有关当事人之间因继承发生纠纷后,不能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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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茂弘律师事务所律师

甘肃茂弘律师事务所

李海明律师 李海明,男,北京大学法学学士。执业 14 年,现为兰州市民商事诉讼专业委员会委员、兰州市律师协会政府与企业法律顾问委员会委员、甘肃省律师协会政府与企业法律顾问委员会委员、兰州市棒球协会秘书长。甘肃交通广播FM103.5<观点交锋>节目特邀点评律师、兰州电视台“我是 剑青”“兰州新观察”等栏目的特邀律师、兰州晚报特邀点评律师。自执业以来办理近千件民商事、行政、刑事诉讼及非诉讼案件,尤其擅长疑难复杂、民刑交叉、知识产权、行政刑事交叉类案件的分析、办理及前期法律风险的防范。 一、执业经历 2010 年——2017 年 甘肃合睿律师事务所 2017 年——2019 年 甘肃瀛强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2019 年——至今 甘肃茂弘律师事务所(主任) 二、培训经历: 曾由甘肃省司法厅选派参加全国律师协会举办的“百千千工程”律师培训班。2015 年1 月份参加由技术驱动法律的 iCourt(北京新橙科技有限公司)在贵州贵阳举办的律师事务所主任培训。2017 年 11 月份在杭州参加由兰州市律师协会举办的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管理培训。2018 年 11 月份在广州参加由甘肃省律师协会举办的骨干律师培训。 三、在业务工作方面 1、民商事诉讼方面:执业以来,曾办理甘肃省内银行承兑汇票纠纷案,涉及银行金融诈骗案等有较高影响力的商事案件,公司矿权转让合同诈骗刑事案件; 并多次办理确认股东资格诉讼,股权转让合同纠纷引起的诉讼等案件。 2、企业法律顾问方面:曾担任甘肃伟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兰州陈麻婆餐饮有限公司、甘肃凯主餐饮娱乐管理有限公司、兰州川江滋香餐饮有限公司等多家法律顾问,现任广州建安消防机电工程有限公司甘肃分公司、甘肃三合机电设备有限公司、甘肃大众建筑节能工程有限公司等多家法律顾问,提供公司的设立、合并、分立及治理结构的完善,公司股权转让、质押、收购和股权方案设计,合同管理、建立公司合同管理制等法律服务。 3、国企及政府法律顾问及行政诉讼方面:曾担任兰州市南北两山指挥部绿色通道管理所、甘肃省新华印刷厂、榆中县教育局、范家湾村社区居委会、兰州市安宁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等国企及政府的法律顾问。曾办理兰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盐场堡高速公路大队与张学生行政复议、兰州市七里河区处置违法建设指挥部办公室与杨卡飞叶行政诉讼、临洮县综合执法局与临洮县城市景观工程管理中心行政诉讼、永登县中川镇人民政府与肖伟、肖作青行政诉讼、兰州市房地产管理局五泉房管所与刘平房屋登记行政纠纷,兰州市南北两山指挥部绿色通道管理所与沈某房屋侵权纠纷等几十件行政案件。有深厚的行政法律理论功底的及丰富的实践经验,作为政府的法律顾问。 业务范围包括:提供日常行政法律咨询服务,代表政府草拟、签订合同及进行谈判,为政府机关制定规范性文件及拟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论证, 为政府重大决策出具法律意见书,代理当事人办理与行政许可有关的事项,代理当事人办理行政听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国家赔偿等事项,其他与政府法律顾问和行政诉讼相关的业务。 四、执业理念 本律师崇尚法治,凭借娴熟的法律知识、强烈的责任心、治事勤敏的工作精神、严谨的工作态度和高超的诉讼业务技能,贯彻“专业、高效、勤勉、尽责” 的执业理念,为社会众多当事人提供了令当事人满意的诉讼业务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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