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博象律师事务所
李晶律师,上海博象律师事务所律师;上海、四川、河南地区法院律师调解员;中国中小企业调解中心协会调解员;仲裁培养计划第一期青年律师;律动江湾,江湾街道,咨询律师;擅长公司经营,知识产权,股权纠纷,征地拆迁,各类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劳动用工,刑事辩护,法律培训。 熟悉全国各地法院,诉讼以及非诉讼代理单位:美的集团、中粮集团、法律出版社、经济科学出版社、人事社、库尔勒香梨、段氏龙虾、轻工业集团、欧麦力、谷励健康管理(上海)有限公司、上海谷励智能设备有限公司、上海西麦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等。 在提供专业细致的法律服务的同时,追求节省的诉讼成本以及快速精准的反应。通过耐心与当事人沟通,维护当事人的合法利益,凭借专业优势为客户出具最优的应诉方案。在执业中本人注重于细节,谨慎而不拘泥,希望在法与心灵上安身立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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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设合并、吸收合并和控股合并是三种不同的公司合并形式。新设合并产生新实体,原公司消亡;吸收合并则形成单一实体,原集团不消失;控股合并是一家企业通过购得另一家企业的有投票权股份来产生重大影响。控股合并不导致公司消失,维持独立法人地位,而新设合并和吸收合并仅存在一个法人实体。吸收合并分三种类型: 母公司为主角、上市公司为主角和非上市公司间合并;控股合并则表现为获取股权或股票交换以掌控另一实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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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产权房买卖合同解除争议处理包括:①合同未履行的,出卖方退还购房款,买受方交还房屋;②已履行且其他部分有效的,合同效力仍予确认,前期履行不受影响;③因无效行为取得财产的,须返还或折价补偿,并视情况赔偿对方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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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购"和"收购"是商业领域中常见的两种行为,它们都涉及到公司之间的资产或股权的转移。但是,它们之间还是有一些区别的。并购是指两个或者多个企业,通过合并(Merger)或者收购(Acquisition)的方式,使得企业资产或者经营权发生转移。收购是指一个企业(收购方)购买另一个企业(被收购方)的部分或者全部股权,从而获得对被收购企业的控制权。若是对并购与收购的区别与联系有疑问的,参考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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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收购目标和策略:尽职调查:对目标公司进行全面的调查,包括财务状况、法律问题、运营状况、市场地位、竞争对手等。评估目标公司的价值,确定合理的收购价格。分析收购的潜在风险和机会。谈判和签署收购协议:获得必要批准:根据当地法律法规,可能需要获得政府部门的批准,如反垄断审查、外资审查等。交割和整合:在获得所有必要批准后,进行资产和股权的交割。若是对收购公司的五个步骤有疑问的,参考下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