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登记证补办程序
时间:2025.02.20
标签:
行政类
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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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
失业登记证补办程序:
1、失业人员需要先登报声明其失业证遗失的情况以及该失业证作废;
2、依法携带声明的报纸、本人的
身份证等材料,去指定的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3、由该
社保经办机构审核;
4、最后发给新的失业证。
失业人员持本人户口簿、学历证明及近期1寸免冠彩照2张(其中,劳动预备制培训合格人员须持《职业资格证书》或《岗位培训证书》。
法律依据:
《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六条
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告知其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7日内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
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失业后,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失业保险金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失业保险金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发放。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失业人员开具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单证,失业人员凭单证到指定银行领取失业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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