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沃博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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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报复统计人员罪既遂,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刑法》第二百五十五条,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的领导人,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会计法、统计法行为的会计、统计人员实行打击报复,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的领导人,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会计法、统计法行为的会计、统计人员实行打击报复,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构成打击报复会计人员罪既遂的处罚是依据我国《刑法》对打击报复会计、统计人员罪的相关规定,构成本罪既遂的,应依法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关于遇到关于构成打击报复会计人员罪既遂如何处罚时我们可以参考以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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