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携带有效
身份证件、失业证明前往
社保经办机构(部分地方是
失业保险管理中心,地域不同会有所不同)办理取消
失业金的领取手续,已经重新
入职的、服兵役、移居境外、考入全日制中等以上学校学习及享受基本
养老保险的,应当携带相关证明(如
劳动合同、录取通知书等)前往。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一条
之一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1、失业人员重新就业
2、失业人员应征服兵役
3、失业人员移居国外
4、失业人员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5、失业人员拒不接受工作或培训
6、失业人员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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