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博和汉商(杭州)律师事务所
樊佳佳律师,上海博和汉商(杭州)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秉持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尽可能维护当事人一点一滴的合法权益,获得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擅长业务领域包括法律顾问、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工程建筑、劳动纠纷、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等各类民商案件。提供审核合同、修改合同、拟定合同、婚前婚内各种协议等服务。
咨询该律师
个人独资企业是否须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独资企业,即为个人投资设立并独立运营,所有权及经营权均归属同一人所有与掌控,同时承受所有经营风险并享有的经营所得的经济实体。它是一种自然人企业形态。在众多企业组织形式中,个人独资企业的营业执照是最为古老且简洁的一种。该类企业主要活跃在零售行业、手工艺制造、农业种植、林木产业、水产养殖业、服务业以及从事家庭工坊作业等领域之中。

个人独资企业须承担哪些无限连带责任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个人独资企业需要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当个人独资企业面临财务困境,无法通过自身财产偿还全部债务时,投资者有义务用自己的个人财产进行清偿。在个人独资企业宣告破产或解散之后,原投资人仍然要为该企业存续期间所累积的债务承担偿还责任。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通常仅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但在存在股东恶意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导致债权人严重损失的情况时,该股东可能要承担连带责任。这种公司以股份为资本,股东责任限于其所持股份份额。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通常仅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但在存在股东恶意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导致债权人严重损失的情况时,该股东可能要承担连带责任。这种公司以股份为资本,股东责任限于其所持股份份额。

法人指具备民事法律权利与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组织,能独立行使民事权利并承担义务。关于法人代表及其连带责任,需关注抽逃资金、隐藏财产逃避债务,以及在企业解散、被撤销或宣告破产后,未经法定程序擅自处分企业财产等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