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五民律师事务所
程杰律师,现为浙江五民律师事务所主任,杭州市律师调解专业委员会委员,浙江省律师协会仲裁与调解委员会委员,杭州市律协拱墅分会家事专委会委员,杭州市律师协会拱墅分会公益法律服务研究中心委员,中国中小企业协会调解中心调解员,荣获律图网2021-2024年度优秀青年律师先“蜂”榜,浙江日报潮新闻“记者帮”帮帮团智库成员,浙江工业大学法学院首届校友会理事、校友导师。业务专长:房产纠纷、婚姻家庭、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债权债务、交通事故、侵权赔偿、法院执行等诉讼业务及公司法律顾问、不良资产尽调处置、公司股权激励等非诉业务,曾在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杭州市国立公证处等单位实习及工作,曾为中国太平保险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浙江分公司、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史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提供法律服务,并为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不良资产项目及义乌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项下项目提供尽职调查及诉讼等法律服务。 1、陈某某房屋拆迁安置合同纠纷成功获赔案件。 2、韩某某涉嫌非法吸收公共存款成功辩护缓刑案件。 3、周某某涉嫌危险驾驶罪成功不予起诉案件。 4、左某涉嫌非法拘禁罪成功不予起诉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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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人涉嫌非法持有毒品,但是因为没有达到法定的危害标准,所以可能会从轻量刑。在量刑的时候,不能仅仅考虑毒品的种类和数量,还需要综合评估未遂的情节。虽然未遂没有造成全部的危害,但是仍然属于犯罪行为,量刑的时候应该适度减轻,但是也不能因为没有造成大祸就忽略了违法的本质。

根据我国刑法理论通说,持有型犯罪均不存在未遂形态。非法持有毒品罪指的是行为人明知是毒品而非法持有且达到法定数量。因为持有类犯罪只需控制、支配毒品即可既遂,所以行为人一旦实际控制毒品,就构成犯罪既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八条,非法持有毒品罪要求行为人持有特定数量的毒品并完成行为。若因外部原因未能完全控制毒品,理论上可视为未遂。但刑法主要惩罚已完成行为,对未遂无明确规定。司法实践中,法院可能酌情从轻或减轻对未遂犯罪的处罚,具体判决需结合案件事实和法律规定综合考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八条,非法持有毒品罪要求行为人持有特定数量的毒品并完成行为。若因外部原因未能完全控制毒品,理论上可视为未遂。但刑法主要惩罚已完成行为,对未遂无明确规定。司法实践中,法院可能酌情从轻或减轻对未遂犯罪的处罚,具体判决需结合案件事实和法律规定综合考量。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非法持有毒品罪既遂判多长的时间?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