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手后不可以索要分手费。一方当事人以给付分手费作为结束双方关系的条件,违背了平等与意思自治原则,即便是在其没有任何胁迫意思表示的情形下,另外一方当事人意志自由难免处于强制......
上海勤周律师事务所
刘彦言律师,上海律师协会会员,毕业于华东政法大学,一直致力于合同法、债权债务、家事案件、动迁案件的研究,在前述案件中有较为丰富的诉讼经验。 刘律师能够从实际法律效果出发,力求法律事实与客观事实的统一,始终以用心为客户提供高品质的法律服务为执业目标,如果你确有法律需求,不妨听一下刘律师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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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使贷款协议未签署,若贷款方放款且借方接受,协议仍生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一方履行主要义务且对方接受,合同即生效。 第六百六十八条规定借款合同应书面订立,但个人间另有约定除外。 第六百七十九条规定个人间借款自提供款项时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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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诉讼中,拨打电话请求对方履行或同意履行自身义务,均可作为时效中断的依据。除电话外,其他方式亦可。关键在于是否执行了中断时效的操作,而非仅限于电话。但电话沟通难留证据,书面确认更便于管理和记录,为诉讼提供有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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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注意,承诺书即使未经公证,也具法律效力。法律未将公证作为生效的必要条件。承诺书有效性基于:真实表达当事人意愿,无违法违规行为,且不损害第三方权益。公证主要起预防纠纷作用,非决定性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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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管辖制度指民事案件当事人在纠纷发生前后,可通过书面合约选定管辖法院。有效协议管辖需满足:限于合同纠纷,与合同有实质性关联的法院可选,排除二审、再审及专属管辖案件,且须书面达成。即使合同无效,协议管辖条款仍可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