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国柱律师事务所
刘双,专职律师,2018年担任温江区某社区法律顾问被司法局评为先进个人;2021年荣获成都市司法局成都市法律援助先进个人称号;2020年5月至2022年5月担任成都市某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执业期间主持调解和代理大量的民商事法律诉讼案件及非诉案件,包括建工合同纠纷、债权债务纠纷、股权纠纷、企业法律顾问等。刘律师为各单位提供专题法律知识培训。 刘双律师始终秉承:案件有难易之分,但绝无大小之分。对于每一-件案件,以责任心、专业水平和热情,尽全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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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公寓交房后,若因业主原因未能如期办理交房手续,物业费从接到交房通知日起算。即使未入住,业主仍需缴纳物业费,因为小区物业运营不依赖单一业主。对于未装饰和未入住的特殊情况,物业费可协商折扣,最高可达五成。建议业主与物业公司详细沟通。

当房屋空闲且物业已提供服务时,业主需按标准缴纳物业费。具体缴纳时间和减免情况无明确规定,建议与物业公司协商。如有违规或拖欠,业主委员会应监督支付,逾期物业公司可采取法律手段。特殊约定由物业使用人承担费用的,同样适用。无论形式如何,业主需承担连带责任。

关于物管费:首年未装修只需缴50%,次年起无论是否居住均需全额支付;空置房可缴70%。装修未居住需缴100%,否则承担违约责任。物业费包括员工薪资、保安服务、设施维护等,不包括室内电器维修和公共区域设备更换等费用。业主有缴纳物业费的义务,长期闲置房屋可与物管协商或享受政策优惠。

在未实际使用房屋时,业主仍需按物业服务协议支付费用。关于减免支付,可与物业协商。虽有相关法律,但具体细节尚未明确。若业主违约逾期未缴费,业主委员会有责任敦促。若仍不支付,物业服务企业有权通过法律途径追缴,并可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

缴纳物业管理费是必要的,与房屋原始状况无关,需在房产交割后按规定支付。对于毛坯房,即使尚未居住或装修,若开发商已满足交房要求并通知业主交房,业主未及时收房,物业费也应从通知交房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