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
易轶律师是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第十一、十二届北京市律师代表大会代表。易轶律师深耕婚姻家事法律服务行业17年,在离婚、继承、财产分割等婚姻家事诉讼与非诉领域具备深厚的专业积淀和出色的实战经验。尤其擅长处理高难度的离婚、继承与财产分割案件,在多个重大、复杂家事诉讼中取得突破性成果,以出色的庭审驾驭能力和谈判技巧为客户争取实质权益。 易轶律师成功代理了多起具有广泛社会关注度的重大疑难家事案件,其中包括:为多位奥运冠军、知名企业家及公众人物处理婚姻家事与财富纠纷;代理数亿元级复杂离婚财产分割案件;解决涉及多法域的跨境继承与婚姻争议;并成功承办多起超高净值家族遗产继承案件,以深厚的专业功底和出色的实战能力,为客户提供精准有效的法律解决方案,获得业界与客户的高度认可。 易轶律师是国内较早涉足财富管理领域的律师,自2014年进入该领域,连续三年入选钱伯斯私人财富管理榜单,主导研发多项财富法律产品,与多家金融机构达成合作,并连年发布行业白皮书,实现办案实践与财富规划的专业融合。 易轶律师受邀担任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深圳卫视等多个电视栏目的嘉宾;同时还是《怎么办!脱口秀专场》特邀嘉宾、畅销书《离婚不受伤》作者、《法律与生活》杂志专栏作者、《中国妇女》杂志封面人物,曾接受《人民日报》、《环球时报》、《光明日报》、***、《***》、中国新闻网、《南方人物周刊》、《三联生活周刊》、虎嗅网、英国路透社、法国新闻社等中外媒体采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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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在籍人口安置住房离婚析产的法律规定在涉及到离婚事宜之时,关于农村房产的分割问题,通常可以由夫妻双方自行以书面形式达成协议进行分割。然而,若双方无法达成妥善安排,则只针对个人专有的农村房屋进行分割处理;而对于共同拥有的房屋,则需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由人民法院依据房产的实际状况,遵循保护子女、女性及无过错方权益的基本原则进行裁决。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用共同财产购买的安置房和公房应列入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此时应该均等分割,而一方用个人财产出资购买的房产,即使享受了对方的工龄优惠仍属于出资方的个人财产。此时,就不会发生将房产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问题。

1、如果是婚前一方的个人房产,婚后被拆迁安置新房的,则安置的新房应认定为个人财产。2、婚前房产在一方的父母名下,婚后拆迁安置后,安置房登记在儿女名下,如果只登记了一方子女名字,则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如果登记了双方的名字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自行协商如何分割,协商不成由法院判决。

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通常拆迁时每户都会选择期房安置,如果开发商尚未办理出期房的大产证,即房屋的面积、地址均不明确的情况下,一般不能处理房屋的确权与分割。

离婚时,安置房若在婚姻期间获得,视为共同财产,应协商分割;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法院将依法并保护未成年子女、女性及无过错方权益进行裁决。若房屋为一方婚前个人财产且无特别约定,则归原所有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