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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不按约定用途使用贷款贷款人能否解除合同

时间:2025.02.09 标签: 劳动纠纷 劳动合同 阅读:1395人
律师解析: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自然人之间借款的,对借款用途作出规定的,借款人也应当按照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
因改变借款用途对贷款人造成损害的,贷款人可以采取相应的措施来保护自己的权利。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
【贷款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的;
(二)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的;
(三)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的;
(四)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者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的;
(五)以其他方法诈骗贷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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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培员律师

北京嘉维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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