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两高(天津)律师事务所
王智慧律师,执业律师,专职律师。具有多年从业经验,自从事律师工作以来,恪尽职守,以“为当事人谋求最大利益”为原则,秉承“尽职、尽责、专业、高效”的理念。执业期间,处理各类诉讼案件,担任多家企业常年法律顾问。在劳动争议、建设工程、婚姻继承、合同纠纷、侵权纠纷等法律实务有深入的研究。 对当事人来说一个小案子可能就是一生的大案子,王智慧律师办案认真、严谨、细致。用专业、专心的态度服务好每一位委托人,其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耐心负责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好评,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联系电话:18526133920(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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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合同属于合同的一种,生效需要具备以下条件:1、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在建设工程合同中,合同当事人一般都应当具有法人资格,并且承包人还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等级。2、双方必须签字盖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生效。

建设工程合同解除的法定条件主要包括:合同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合意解除;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成立,如违约、不可抗力等因素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以及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如合同目的无法实现、一方当事人丧失履约能力等。当这些条件满足时,合同当事人可依法解除合同。

展开建筑工程施工项目前,需满足以下条件:获得建筑工程用地审批手续;成功获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拆迁进展符合施工进度要求;确定建筑施工企业人选;确保充足的资金、施工图纸与技术资料,并制定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不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不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建设工程通用条款可不可以更改相关的法律规定。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违约条款的效力是怎样的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