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四条、第一百八十五条、第一百八十六条、第一百八十七条、第一百八十八条、第一百八十九条,
注销公司依法依照如下步骤组织
清算后,方能办理
注销登记,公告终止公司。
一、依法成立清算组。
二、公告并通知
债权人申报债权,依法对债权进行登记。
三、清算组接管公司,展开清算工作。
四、清算组全面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五、清算组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
民法院确认。
六、根据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的清算方案分配公司财产。
七、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后,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
公司终止。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八条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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