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六条【损害赔偿】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江苏海辉律师事务所
王溢律师,江苏无锡人,大学毕业后曾在无锡某基层法院工作多年,现为江苏海辉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擅长处理民间借贷、债权债务纠纷、民商事合同纠纷、婚姻家事纠纷、房屋买卖(租赁)纠纷、劳动纠纷、企业法律顾问、不良资产处置等案件。王律师将以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多年的司法实践经验,踏实细腻的办案风格,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为广大客户解决法律问题,依法维护合法权益。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