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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罪怎样判刑

时间:2025.05.30 标签: 刑事辩护 刑事处罚辩护 阅读:813人
律师解析:
如果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的从业人员,证券业协会、期货业协会或者证券期货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故意提供虚假信息或者伪造、变造、销毁交易记录,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八十一条
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的从业人员,证券业协会、期货业协会或者证券期货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故意提供虚假信息或者伪造、变造、销毁交易记录,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
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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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柏有律师

北京市盈科(苏州)律师事务所

陈柏有律师(电话:18795887127微信同号),昆明理工大学法律硕士,北京市盈科(苏州)律师事务所律师。曾在基层人民法院刑庭实习,能够精准定位法律关系,理论基础扎实。执业以来完成了多起刑事案件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婚姻家事等合同纠纷案件,诉讼经验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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