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尚公(杭州)律师事务所
邹鹏鹏律师,浙江大学法律硕士,专注于公司经营、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纠纷等民商事领域,执业至今承办过200+民商事案件,涉及房地产业、租赁和房屋服务业、制造业等多个行业。努力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多次被委托人称为“靠谱”的律师,希望可以为您提供靠谱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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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咱们中国的《民法典》第1060条的规则来说要是欠债的人走了以后他的亲戚朋友都没人愿意接收他留下来的遗产,那这些东西就会给国家拿去做些有意义的事情,比如公益事业什么的;或者这个人走之前就是属于某个集体财产组织的一员的话,那他留下的遗产就会归那个集体所有了。

根据咱们国家的《民法典》(就是那本很牛逼的书)第1161条的规定,当某个亲人去世了之后,他的财产继承人要按照遗产实际值来还那些应该付的税费和债务。如果遗产的实际价值不够还所有的债务,那么继承人们就有权选择不去偿还超过那个遗产价值的那部分债务。但是,如果他们直接选择不给钱、损失掉继承权的方式,这个时候就不用去管被继承人之前的债务问题。

按照咱们中国的《民法典》第6903条的规定,假如说那个欠债的人突然死了,那他的担保期限也过了,但债权人没有在这段时间内去法院起诉他或者去找仲裁机构申诉,或者是连带责任保证的话,债权人又没在保证期内向保证人提出要他来负责这个债务,那么保证人就可以名正言顺地不还钱。也就是说,如果那个欠债的人死的时候,担保期限已经过去了,而且债权人也没有采取任何法律手段,那么保证人就可以用这条法律条款来摆脱自己的责任。

你要是这个债主子儿死了的话,他剩下的那点破烂就得用来还他活着时候欠下的钱。你听好了,这是依照咱们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条说的,如果这个人一分钱都没有留下给谁继承或者没人给他送东西,那这些遗产就是咱们的,可以用来搞公共事业;但是,如果这货生前还是集体所有制组织里的一员,那他的财产就是那个组织的。所以,债主子儿那个破烂,咱们得先用它来把债还了再说,然后剩下的部分才会按规矩办。

就是看看他继承到的遗产值多少钱,再用这个钱来还债。如果遗产不够还的话,不用担心,继承人可以选择不替你背负超过遗产的那部分债务,或者是干脆不要那份遗产,这样也就不用承担还债的责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