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继子女的亲生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养子女有代位继承权,继子女的继子女没有代位继承权。代位继承是和本位继承相对应的一种继承制度,是法定继承的一种特殊情况。它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由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先死亡的长辈直系血亲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一项法定继承制度,又称间接继承、承租继承。

代位继承的遗产份额如何确定,不论代位继承人的人数多少,代位继承人参加继承时,不能与其他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一同按人均分得遗产,而只能共同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份额。

代位继承的条件如下:1、代位继承只能适用于法定继承。2、代位继承的发生,必须有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法律事实存在。3、被代位继承人必须是享有继承权的被继承人的晚辈直系亲属,包括子女、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等。4、被代位继承人必须未丧失继承权。

1、代位继承的发生,必须有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法律事实。2、代位继承人必须是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3、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取得被代位人应继承的遗产份额。4、被代位继承人生前必须具有继承权。5、代位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方式。

代位继承限于法定继承,基于被继承人子女先逝的明确事实。适用条件包括:1)法定继承情境;2)晚辈直系血亲(如子女、孙子女等)丧失继承权的情况未发生;3)被继承人本身的直系后代具备继承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