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法哲律师事务所
侍兴兴,江苏法哲律师事务所律师,毕业于南华大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具有法院、检察院、报社等工作经验,擅长刑事辩护及婚姻案件、民间借贷的处理和调解。处理大量未成年及精神病、聋哑人法律援助案件,并作为灌云县第一期《普法讲堂》嘉宾进行普法宣传,热衷为基层普法与提供法律帮助,且在办理多起案件中,为当事人争取了许多其预期未考虑到的权益,得到了当事人的好评与信任。 个人宗旨:增加自己的工作量,减轻当事人的诉累,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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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去世后,其兄弟姐妹未通知其子女,可能构成违法行为,侵犯了子女的合法祭祀权益。祭祀权益是人权的重要部分,应受保护。继承人知道被继承人死亡后,应通知其他继承人和遗嘱执行人,因继承权是法定权利,不应被剥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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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媳对公婆的赡养义务通常因儿子的离世而解除。这是因为儿媳与公婆的亲属关系是基于婚姻关系建立的,丈夫去世后,姻亲关系随之结束。然而,如果儿媳选择继续承担赡养责任,这是出于个人意愿而非法律义务。若赡养者不履行义务,被赡养者可要求支付赡养费,并可能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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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儿出嫁后,仍有赡养双亲的法律责任。法律规定,成年子女需对父母承担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若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父母有权要求支付赡养费。放弃继承权不能免除赡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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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养子女在形成正式养育关系后,法律地位与亲生子女等同。养子女是指被他人收养的孩子,与养父母建立权利义务关系,同时解除与原生父母的权利义务关系。自养育关系确立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应遵循父母子女关系的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