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博和汉商(杭州)律师事务所
樊佳佳律师,上海博和汉商(杭州)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秉持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尽可能维护当事人一点一滴的合法权益,获得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擅长业务领域包括法律顾问、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工程建筑、劳动纠纷、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等各类民商案件。提供审核合同、修改合同、拟定合同、婚前婚内各种协议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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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止之力不可撼动矣。倘若合伙人之间,欲进行全部或部分资产及投资权益在合伙企业内的转移行为,必须提前以书面形式告知其余合伙人各项细节。而当合伙人意图将其在合伙企业内部所有或部分资产与投资权益转予合伙人之外的第三方时,则必须获得全体合伙人的一致通过方可实施。此外,在同等条件之下,剩余合伙人理应享有优先购买的权益。

股权转让后,原公司的欠税问题可能会引发责任追究的争议。具体情况需要具体分析。 一般来说,如果原股东对欠税并不知情,也没有故意隐瞒,那么他们通常不需要直接承担责任。然而,如果原股东存在出资不足或抽逃资金等违规行为,那么他们可能会因为未履行出资义务,而在出资或抽逃的范围内对公司的欠税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总之,在股权转让过程中,各方应该保持透明和诚信,以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和纠纷。

股权转让后,公司的债务原则上由公司承担,而非原股东的责任。但是,如果原股东隐瞒或虚构了债务,或者双方在股权转让协议中有特别约定,那么原股东可能需要承担责任。在这种情况下,协议中明确的债务承担方式应该得到执行,但这很难对抗债权人,除非债权人同意。债务承担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复杂因素,具体情况需要具体分析。

需要。需要将收益部分的20%缴纳个人所得税。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18号)。自然人股权转让行为,转让方需要按“财产转让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公司资金支付股权转让款项不符合法律规定,公司系独立法人,拥有法人财产权益。股东不得滥用权限损害公司或其他股东利益,其资产收益权主要体现在利润分配上,而非直接支配公司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