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
刘蔓萍律师,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学院,中华律师协会会员,曾任职于北京电子科技职业学院(法学讲师),具有扎实的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办案经验。执业以来,担任多家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处理过数百起民商事经济案件以及刑事案件;在医疗损害赔偿和劳动争议、公司法务及人身损害赔偿等案件能给出极为专业中肯的诉讼策略。最大限度维护和实现当事人利益的最大化,获得了众多当事人一致良好的口碑与赞誉。 同时刘律师热心公益参与了中国创业者维权服务热线,还担任第四届东城区律师协会权益保障委员会委员及"北京市青年阳光成长计划律师"成员,义务为创业者提供咨询和维权指导。 成功案例: 陈某某诉天津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医疗损害赔偿案(全国首例超级细菌感染致死案) 王某等103名员工诉合肥铁路分局案 张某等16名员工诉民生银行案 刘某等3名员工诉北京鲍鱼先生餐饮有限公司案等劳动争议案 中铁十五局西北公司原董事长石某某受贿案二审经辩护最终无罪释放 杨某诉深圳大永盛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执行权异议案 杨某等四人诉摩托罗拉北京公司劳动争议案 陈某和中国人民xxxx军总医院医疗损害赔偿纠纷; 杨某某等与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儿童医院医疗损害赔偿纠纷 万某某非法拘禁案 孟某某诈骗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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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网络上制造和传播恶意揣测与诋毁他人的言论,若情节严重,可能触犯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涉及虚假信息扰乱公共秩序。但需注意,诽谤罪需基于捏造事实,真实事实即使对他人名誉有不良影响也不构成诽谤。 此外,公司、团体等不能作为诽谤对象,但可作为名誉侵权受害方。诽谤需直接故意,而名誉侵权可包括过失。善意举报即使有误,也不属诽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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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存在追诉的可能性,取决于具体案例。对于十年前的群体性斗殴事件,若已立案调查,诉讼时效中断。若未作出处理决定,实际操作中再起诉可能性几乎为零。若已处理,诉讼时效重新计算。超出期限,被告提出时效抗辩,法院可能裁决原告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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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严重失信行为,各级政府及部门需重点监控并依法采取行政约束和处罚。六种情况将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实施信用惩戒:故意不履行还债义务、阻碍法院执行、逃避执行、不遵守财产报告制度、违反限制消费令、拒绝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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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司法机构调查核实后认定手机与案件无关,将在三个工作日内归还。若手机涉及法院审理,审理完毕后若被认定为作案工具,将依法没收;否则,可与主办人联系归还。请耐心等待并积极配合相关手续,确保手机合法归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