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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板和新三板的区别

时间:2025.02.14 标签: 公司经营 新三板 阅读:1349人
律师解析:
创业板和新三板的区别:
定位1:
创业板又称二板市场,即第二股票交易市场,是指主板之外的专为暂时无法上市的中小微企业和新兴企业提供融资途径和成长空间的证券交易市场,是对主板市场的有效补给,在资本市场中占据着重要的位置。新三板是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是全国性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权交易平台,主要针对的是中小微企业。
区别2:服务对象
创业板门槛高于新三板,低于主板和中小板,小而美的企业上不去。新三板正是服务于这些增长迅速、有前途,又无法在沪深上市的企业。
区别3:制度规则
新三板具有鲜明特点:财务不设门槛,协议成交、做市商,包括研究中的竞价交易三种方式均可选择,这是都是创业板不具备的。
区别4:上市标准
创业板:
(一)发行人是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可连续计算);
(二)股票经证监会核准已公开发行;
(三)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3000万元;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四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0%以上;
(四)公司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新三板:
(一)依法设立且存续满两年。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存续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二)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三)公司治理机制健全,合法规范经营;
(四)股权明晰,股票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
(五)主办券商推荐并持续督导;
(六)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要求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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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新三板和创业板区别在于创业板门槛高于新三板,低于主板和中小板。新三板具有财务不设门槛,协议成交、做市商,包括研究中的竞价交易三种方式均可选择的特点,创业板不具备。 联系在...... 更多>>
马洁心律师

北京云亭(济南)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百瑞(济南)律师事务所律师,中国政法大学本科、硕士毕业,曾在北京律所、证券公司工作,长于公司经营类业务。早年在校时功底扎实,成绩名列前茅,获得过国家奖学金、校一级奖学金和其他专项奖学金。此前工作经历中,屡次获得用人单位、上级单位“优秀员工”嘉奖。目前在济南执业,认真倾听当事人需求,依托自己在民商法律事务上扎实的学业功底,结合自己在北京、深圳、济南累积的丰富实务经验,帮助当事人尽速解决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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