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国柱律师事务所
刘双,专职律师,2018年担任温江区某社区法律顾问被司法局评为先进个人;2021年荣获成都市司法局成都市法律援助先进个人称号;2020年5月至2022年5月担任成都市某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执业期间主持调解和代理大量的民商事法律诉讼案件及非诉案件,包括建工合同纠纷、债权债务纠纷、股权纠纷、企业法律顾问等。刘律师为各单位提供专题法律知识培训。 刘双律师始终秉承:案件有难易之分,但绝无大小之分。对于每一-件案件,以责任心、专业水平和热情,尽全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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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权的设立须经登记,登记后产生人身专属性权利。居住权人须提交申请文件,按合同约定占有使用住宅。登记是居住权成立的必要条件,也是公示和维护社会秩序的保障。设立居住权应遵循申请登记原则,与不动产登记相契合。业主和居住权人可向房屋管理局申报资料,启动登记流程。

居住证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应该携带当事人身份证(出租人和承租人)原件 复印件;房地产权证原件 复印件;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委托书原件 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复印件进行办理。

1、需要原房屋房东、承租人到场。携带房地产证原件。到场各方携带身份证原件。2、办理流程:办理地点一般都是区房地产交易核心。3、需携带材料:当事人身份证(出租人和承租人)原件 复印件。房地产权证原件 复印件。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委托书原件 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复印件。

需要原房屋房东、承租人到场;携带房地产证原件;到场各方携带身份证原件。注意事项:房产不是一人所有,而是二人以上共有时,要提供全部共有人身份证原件 复印件;委托书的正规格式可以从服务台免费索取,如果事先准备的委托书由于各种原因不符合要求,可以当场索取并填写正规格式的委托书。

由房东和租房者到房地产登记机构办理有效期内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通知书》,携带相关资料。携带申请人身份证原件、租房合同原件,租赁合同中需附房产证复印件、房屋管理部门出具的在有效期内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通知书》原件到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居住房租赁合同登记备案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