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国柱律师事务所
刘双,专职律师,2018年担任温江区某社区法律顾问被司法局评为先进个人;2021年荣获成都市司法局成都市法律援助先进个人称号;2020年5月至2022年5月担任成都市某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执业期间主持调解和代理大量的民商事法律诉讼案件及非诉案件,包括建工合同纠纷、债权债务纠纷、股权纠纷、企业法律顾问等。刘律师为各单位提供专题法律知识培训。 刘双律师始终秉承:案件有难易之分,但绝无大小之分。对于每一-件案件,以责任心、专业水平和热情,尽全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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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者有权与开发企业进行深入沟通,共同商讨解决措施,并敦促其在限定时间内完成整改工作;然而,若经过上述努力之后,问题仍然未能得到妥善处理且达不到原先约定的标准,购房者有权向对方明确提出解除房屋销售合同的请求,同时依法主张开发商对此造成的相关经济损失进行全额赔偿。

购房时发现房屋主体结构问题,应要求建筑施工企业修正修缮,并可就相关损失提出赔偿。若多次修复后仍未达标,消费者可视为维修义务未履行,选择解除房屋买卖协议并要求退款,同时要求卖方承担损失责任。保障消费者权益至关重要。

诉讼流程需确定管辖法院,准备起诉状和相关证明文件,提交至法院立案庭。法院在七日内反馈是否立案受理,立案后依法进行审理前调查和准备,进入法庭审理阶段。普通事务判决应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特殊情况需依法申请延期。建议涉及开发企业起诉案件时,联合其他业主共同维权效果更佳。

开发商违约时,预定费并不等同于定金,不会双倍返还。定金是为确保债务履行而支付的担保金,金额由合同双方协商,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总标的价值的20%。购房者应明确区分预定费和定金,了解合同条款,以保障自身权益。

遇到房产质量问题,先与开发商沟通解决。若不满解决方案,可请求建设工程质量监控机构协助或投诉建设行政管理部门。也可委托专业机构鉴定,作为赔偿依据。若问题未解,可提起仲裁或诉讼。购房者有权依法维权,确保房屋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