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冠领(深圳)律师事务所
郭婷律师,现任职于广东商达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毕业后有多年大中型企业法律顾问及企业高管工作经验,熟悉企业整体运营管理以及企业人事管理。执业以来一直专注于民商事法律业务的研究和实践,能够站在当事人角度思考问题,善于运用专业法律思维分析案件,运用专业知识与多年工作经验帮助当事人协调解决问题,同时具有良好的沟通调解能力,精益求精,敢于创新,积极探索实现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法律创新服务。擅长处理劳动纠纷,劳动工伤案件,维护劳动者权益。以及在合同纠纷,债权债务领域有所深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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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非出现重大突发事件或者紧急任务的情况下,公司强制安排员工执行额外工作,否则员工享有合法权利拒绝执行。在这个前提之下,员工若拒绝加班并不构成任何违法行为。然而,向所有员工发布加班通知时,企业应当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协商,如果员工对此表示反对,那么公司便没有权力强制其参与加班。只有在员工自愿同意的情况下,企业才能安排其加班,并且加班时间也应受到相应的限制。

根据相关法律条文,雇主如果提出强制性加班的要求,员工有权予以拒绝。其中包括我国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等多部重要法律法规均对劳动者加班事宜做出了明确规定:仅当工作确实基于需要,且经过工会组织与劳动者的友好协商同意后,并且在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条件的基础之上,才可适度的延长工作时间(即所谓的加班)。

企业请求员工加班需基于生产经营需求,经工会和劳工协商同意。员工有权拒绝,但遇自然灾害、设备故障等紧急情况或法定延长工作时间情形,员工无拒权。怀孕七个月以上或哺乳期女性员工始终有权拒绝加班。

中国劳动法规定,企业须经员工同意才能安排加班,且加班需符合法定时长。员工有权反对,强制超额加班属违法行为。员工拒绝非法加班并不构成解雇理由,任何以此为由解雇员工的行为皆属违法。

合法。除非符合法定情形或具有充分合理性,用人单位安排员工加班,应及时通知员工并经员工同意,若员工不同意,原则上不能强制加班。根据相关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