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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护人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综合治理工作中有什么责任呢

时间:2025.01.19 标签: 刑事辩护 刑事犯罪辩护 阅读:1322人
律师解析:
监护人参与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综合治理,应当履行好以下几个方面的责任:
1、思想教育。
思想教育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中起基础作用。
2、权益保护。
权益保护是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重要组成部分。
3、行为预防。
行为预防是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具体任务。
4、行为矫正。
行为矫正也是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具体任务。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三十四条
监护人的职责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
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产生的权利,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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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冉律师

北京市京师(菏泽)律师事务所

高冉律师,法学学士,北京市京师(菏泽)律师事务所婚姻家事与财富传承部门副主任。擅长刑事辩护及各类民商事案件。在婚姻家事、合同及民事侵权领域深耕多年,具有丰富的案件处理经验和案件分析能力,特别是针对买卖合同纠纷、承揽合同纠纷、装饰装修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等案件,多年来积累了大量实践经验,在处理案件过程中重视与客户的沟通和交流,秉承“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敬业勤勉、诚实信用”的服务理念,以客户需求为导向,提供高效、专业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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