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
刘兆杰律师,现执业于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兼具执业律师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级理赔师双重资质,毕业于同济大学并获法律硕士学位。其职业履历颇具亮点 —— 曾在某世界五百强保险公司就职近十年,精通核保理赔全流程,积淀了极为丰富的金融保险实务经验,为法律业务开展筑牢行业认知根基。 执业以来,刘律师专注刑事辩护、金融保险、金融犯罪领域,以专业能力办理近百起刑事案件。典型案件:在陆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近 500 亿元)中,精准梳理案件焦点,辩护意见获法院采纳,成功为当事人争取从犯认定及减轻量刑;办理吴某某职务侵占案时,通过证据核查与质证,为当事人减少认定犯罪金额二十万元;针对张某某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魏某某强奸罪案,均在侦查阶段及时介入,提交专业法律意见,助力当事人成功取保候审;黄某受贿案中,凭借对量刑情节的精准把控,推动法院减少当事人有期徒刑 6 个月、罚金 50 万元。 刘律师始终以 “专业、诚信、卓越” 为执业准则,秉持法律信仰,既为涉嫌刑事犯罪的当事人及其家属缓解焦虑、守护权益,也为企业客户提供定制化法律解决方案,更以开放态度与同行交流共进,是值得信赖的法律从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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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在签借条的时候可以商量好违约的罚款,但是这个金额要是比你实际损失高得太多的话,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就有可能会帮你把罚款降低点。所以,如果你们在借条上定了个特别高的罚款,可是实际上的损失并没有那么多的话,那你就可以去找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要求他们降低罚款。借条本身在不违法的前提下肯定还是有用的,只不过这个罚款到底合不合适,还得看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才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五百八十五条明文规定,当事人可在合同中预先设定赔付金,然而若约定之违约金过于远超因违约所产生之损失,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有权按照当事人的具体申请酌情降低其数额。因此,如借款协议中所规定之违约金过高,且已超过实际损害金额,则该部分违约金有可能被判定为无效条款,需根据实际损失情况及相关法规加以调整处理。

按照相关的法律规定,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若借款协议上所约定的违约金过于偏高,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之规定,违约方可恳请人民法院或是仲裁机构对其予以适度降低。而在处理相关案件之时,法院或仲裁机构将依据实际的经济损害、合同履行状况以及当事人过失程度等因素,综合考虑后作出判断,予以减少违约金的数额。倘若确认违约金确实超高,法院或仲裁机构便有权利应守约方的请求,适度压缩违约金的比例,以此来保障违约方的正当权益。

实践中,当事人有权就自身权益签订相应的违约金条款。然而,当约定的违约金数额远远超过实际损失所能达到的比例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人民法院或是仲裁机构将有权依据当事人的申请适度下调此项金额。因此,在涉及到借款合同中的违约金问题上,若其高出相应损失合理范畴的部分过于明显,那么按照现行法律规定,这部分违约金有可能会被判定为无效,同时,法院或仲裁机构也拥有权力根据具体情况对其进行适度削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