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诉不加刑原则是指,被告人上诉的二审法院不能加重被告人的刑罚。这意味着,二审法院在审理上诉案件时,不能新增罪名、增加刑罚或延长刑期。即使被告人被发现有新的罪行,也不能在二审中对其加重处罚。此外,二审法院也不能改变一审判决的执行方式或增加附加刑。这一原则旨在保护被告人的上诉权利,防止他们因害怕报复性加重处罚而不敢上诉。

上诉不加刑原则有限制:仅被告人上诉时,同案犯刑罚不增。检察院抗诉或自诉人上诉则不适用。原判认定无误但刑罚偏轻,或应加附加刑未加,不可直接加刑或补加附加刑,需依法定程序处理。

检察院抗诉和自诉人上诉不受上诉不加刑原则限制,这意味着即使检察院提出抗诉或自诉人上诉,也不会加重对被告人的处罚。如果在二审中发现新的犯罪事实,需要补充起诉以加重处罚。如果原审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但量刑偏轻或未适用应加附加刑,不可直接加刑,需依法定程序处理。

被告人上诉不加刑原则规定,二审法院不得因单一被告人上诉而加重其刑责,包括不增加罪行细节、不扩大罪名、不改变刑罚种类和执行方式,也不延长主刑或加重附加刑。这一原则旨在保障被告人的上诉权,减轻他们因害怕重罚而不敢上诉的顾虑。

加工承揽合同应明确以下条款:定制工程要求、原材料供应细节、资料提供标准、承揽方式、定制品品质规范、交付与验收时间方式、转包规定、双方权益义务、留置权条款,以及违约与争议解决机制。 这些条款共同构成了合同的基础,确保双方权益得到保障,促进合作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