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科圣律师事务所
王永强律师,山东科圣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副主任,中国民主建国会会员,第十六届滕州市政协委员,滕州市人民检察院特约检察员,毕业于山东大学法学院,中国法学会会员,华律网特别推荐枣庄地区优秀律师,滕州新闻综合广播法治热线节目(FM99.8)主播律师;法学功底深厚,实务经验丰富;在民间借贷、交通事故、合同纠纷、侵权纠纷、婚姻家事、公司业务等民、商类案件建树颇丰;担任多家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具有多年警务工作经验,在刑事辩护方面具有独到思路,成功办理过多起取保候审,判处无罪、缓刑的经典案件,获得委托人充分认可和满意。执业理念:勤勉尽责,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务实高效,为社会提供优质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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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摇撞骗罪的涉案金额判定主要依据三个标准: 涉案金额在3000元至1万元为数额较大;3万元至10万元为数额巨大;50万元以上为数额特别巨大。 该罪行涉及冒充国家公职人员,以非法获取利益。 对涉案金额巨大的招摇撞骗者,可判3-10年有期徒刑,同时考虑非法利益、社会危害性和冒充对象等因素。 未构成犯罪的冒充行为,将面临15天以内行政拘留、最高200元罚款或告诫。 构成招摇撞骗罪需有足够的社会危害性实际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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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8条规定,故意制作、运输、复制、出售或出租淫秽物品,或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电话等传播淫秽信息,将面临10至15日拘留及3000元以下罚款。 情节较轻者,可处5日以下拘留或500元以下罚款。 艺术价值显著的作品不视为淫秽物品,且私人间的非公开传播不构成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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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拘禁罪的认定需考虑行为严重程度、危害大小、动机私利与公益性质及拘禁时长等因素。 违法拘留与非法拘禁罪的界限在于动机和目的。 因客观原因误拘禁或逮捕不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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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助信息犯罪活动是否涉及刑事案件?答案是肯定的。 这种行为被称为“帮信罪”,即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首先,要判断行为是否客观上提供了协助实施网络犯罪的支持。 其次,主观上必须明知行为涉及网络犯罪,却仍积极提供非法协助。 最后,情节必须达到严重程度,才能追究刑事法律责任。 因此,涉及帮助信息犯罪的行为是刑事案件的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