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五民律师事务所
程杰律师,现为浙江五民律师事务所主任,杭州市律师调解专业委员会委员,浙江省律师协会仲裁与调解委员会委员,杭州市律协拱墅分会家事专委会委员,杭州市律师协会拱墅分会公益法律服务研究中心委员,中国中小企业协会调解中心调解员,荣获律图网2021-2024年度优秀青年律师先“蜂”榜,浙江日报潮新闻“记者帮”帮帮团智库成员,浙江工业大学法学院首届校友会理事、校友导师。业务专长:房产纠纷、婚姻家庭、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债权债务、交通事故、侵权赔偿、法院执行等诉讼业务及公司法律顾问、不良资产尽调处置、公司股权激励等非诉业务,曾在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杭州市国立公证处等单位实习及工作,曾为中国太平保险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浙江分公司、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史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提供法律服务,并为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不良资产项目及义乌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项下项目提供尽职调查及诉讼等法律服务。 1、陈某某房屋拆迁安置合同纠纷成功获赔案件。 2、韩某某涉嫌非法吸收公共存款成功辩护缓刑案件。 3、周某某涉嫌危险驾驶罪成功不予起诉案件。 4、左某涉嫌非法拘禁罪成功不予起诉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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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处理离婚时,夫妻双方将房产赠予未成年子女是一种常见的财产分配方式。然而,这种决定通常是不可撤销的。因为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就财产、子女抚养等问题达成的综合协议,它不仅包含了财产的分配,还涉及到人身依附和道德责任。将房产赠予未成年子女的目的是为了保障他们的未来,体现了父母的责任和关爱。因此,这种赠与行为应该受到法律的保护,不应该轻易被反悔或撤销。

对于一般情况下,只要房屋没有发生产权变更,没有进行不动产变更登记的,赠与人可以随时撤销赠与,把房子要回来。但是以下情况,赠予房不得随意撤销:一种是已对赠与合同做了公证,公证了就表示双方的意思表示明确,不会改变。第二种是具备社会的公益性、道德义务的性质的赠与合同。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规定,赠与人在财产权未转移前享有任意撤销权。但有两种情况例外:一是已公证的赠与合同,二是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或道义性赠与合同,这两种情况下的赠与合同不得撤销。因此,在进行赠与行为时,赠与人应明确了解法律规定,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法律纠纷。

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房产赠与行为在满足一定条件下可撤销。即在房产完成变更登记前,赠与人有权撤销赠与。我国法律规定,只要赠与人在变更登记前撤销,被赠与人无权强求执行。撤销行为应在房产权利实际变动前进行。

离婚协议赠与子女的房产可以撤销吗,答案是否定的,即如果是双方当事人之间签订了离婚协议,并且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将房产赠予给子女的,那么一般情况下,该离婚协议中赠与房产的条款是不可以任意撤销的,因为离婚协议具有强烈的人身属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