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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申请受理对债务人有什么效力

时间:2025.01.17 标签: 公司经营 破产清算 阅读:1338人
律师解析:
1、丧失对财产的处分权。
这是一种对债权人有利的保护措施。
因为在此时,债务人具有现实的损害债权人利益的动机,故不应再让其处分和管理财产。
2、不得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
因为破产程序是对债务人财产的概括执行程序,具有对全体债权人公平保护的旨意。
3、对债务人人身的限制。
保证破产程序的顺利进行和对债权人的保护,应对债务人的人身自由等进行必要的限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六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对个别债权人的债务清偿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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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敏律师

北京法沃律师事务所

北京法沃律师事务所律师。研究生学历,企业常年法律顾问部负责人,擅长企业商事诉讼/仲裁与谈判、常年法律顾问、知识产权诉讼等。曾在国内知名法律数据库公司工作,在建设工程、软件科技、餐饮、金融等行业均有丰富的企业法律服务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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