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丧失对财产的处分权。
这是一种对
债权人有利的保护措施。
因为在此时,
债务人具有现实的损害债权人利益的动机,故不应再让其处分和管理财产。
2、不得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
因为
破产程序是对债务人财产的概括
执行程序,具有对全体债权人公平保护的旨意。
3、对债务人人身的限制。
为
保证破产程序的顺利进行和对债权人的保护,应对债务人的人身自由等进行必要的限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六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对个别债权人的债务清偿无效。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