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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的法律效果的区别

时间:2025.01.19 标签: 婚姻家庭 家事纠纷 阅读:1298人
律师解析:
二者区别如下:
1、设立宗旨不同。
宣告失踪只是为失踪人指定财产代管人,终止不确定的财产关系。
宣告死亡,结束被宣告死亡人生前住所地为中心的民事法律关系
2、法律后果不同。
3、要求不同。
宣告失踪要求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
宣告死亡要求下落不明满四年或者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满二年。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十六条
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死亡:
(一)下落不明满四年;
(二)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满二年。
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自然人不可能生存的,申请宣告死亡不受二年时间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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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旭律师

上海德禾翰通(昆明)律师事务所

古旭律师,从事法律工作5年,主要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债权债务案件,参与过多起政府机关、企业顾问法律事务等,有律师团队5人,均是办案经验丰富的律师,成功办理过多起债权债务纠纷案件以及多起数十公斤级的毒品案件,有着丰富的刑事案件办理经验,始终以尽全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为己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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