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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释考验期满怎么算

时间:2025.05.12 标签: 刑事辩护 刑事处罚辩护 阅读:1312人
律师解析:
根据我国《刑法》第八十三条的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犯罪人员,在刑期执行二分之一以上的可以申请假释,其假释的考验期为原判刑罚没有执行完毕的刑期,即宣告假释时原判刑罚的剩余时期。对无期徒刑的犯罪人员在刑期执行十三年以上的可以申请假释,假释考验期限为十年。
从假释之日起计算考验期限,考验期间被假释人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服从监督、依法接受社区矫正且在离开居住地前应当报经监督机关批准。若被假释人员在考验期内考验合格,则考验期满后认定为其剩余未执行的刑罚已经执行完毕。
但假释可以理解为在监狱外执行原刑罚,而不是无罪判决,假释考验期结束仅说明被判刑的人员不必再回监狱执行刑罚,不可就此认为假释合格即改判无罪也不意味着被判刑的人员就没有前科记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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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假释的考验期期满后,若犯罪分子没有违法犯罪等应当撤销假释的情形,则可以认定为原判刑罚已经执行完毕,并由人民法院公开予以宣告。有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没有执行完毕的刑期;...... 更多>>
  • 假释的考验期期满后,若犯罪分子没有违法犯罪等应当撤销假释的情形,则可以认定为原判刑罚已经执行完毕,并由人民法院公开予以宣告。有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没有执行完毕的刑期;...... 更多>>
  • 假释的考验期期满后,若犯罪分子没有违法犯罪等应当撤销假释的情形,则可以认定为原判刑罚已经执行完毕,并由人民法院公开予以宣告。有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没有执行完毕的刑期;...... 更多>>
  • 假释考验期是不折算刑期的。根据《刑法》对刑期折抵的规定,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 更多>>
陈青友律师

山东君诚仁和律师事务所

陈青友律师:山东大学毕业,曾任职于政府部门法制科,现职业于山东君诚仁和律师事务所。擅长刑事辩护、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等。除扎实的法学功底外,具有较强的矛盾纠纷处理能力。办案经验丰富、技巧娴熟。努力维护每一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尽量让每一位当事人都能感觉到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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