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生产利润损失加上经营利润损失就是
可得利益损失。
可得利益损失是指一方未全面
履行合同等
违约行为导致守约方所丧失的财产性损失,即在合同履行前并不为
当事人所拥有的,而为当事人所期望在合同全面履行以后可以实现和取得的
财产权利。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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