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
李超律师深耕法律实务领域多年,始终以“专业立身、诚信为本”为核心执业信条,凭借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与高尚的职业操守,在民商事、刑事诉讼及企业风险防控领域构筑起专业壁垒。 在业务实践中,李超律师聚焦三大核心方向:其一,民商事领域,擅长处理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公司股权争议等复杂案件,注重从商业逻辑与法律规则的交叉点寻找最优解,既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亦兼顾合作关系的可持续性;其二,刑事诉讼领域,专精经济犯罪辩护、刑事合规审查等业务,以细致的证据梳理能力与严谨的程序意识,为当事人争取最大权益保障;其三,企业风险防控领域,为企业提供“前端预防+中端管控+后端应对”的全周期法律服务,通过合同模板优化、合规流程设计、法律培训等举措,助力企业规避经营中的法律暗礁。 其执业风格鲜明——办案认真负责且敢于创新,面对疑难案件常以独特思路拆解核心矛盾;注重实战效果,擅长从多重视角剖析案件细节,精准捕捉问题关键;始终将“法律风险的防范与化解”置于首位,既解决当下争议,更通过制度完善阻断未来隐患。 秉持“以专业解决纠纷,以诚信期许未来”的执业宗旨,李超律师以高度的责任感与共情力搭建信任桥梁,致力于成为企业和个人值得托付的法律同行者,在每一次委托中践行“法律有尺度,服务有温度”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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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有关法律条文之规定,建筑施工合同中的债权在某些特定条件下是能够进行转让操作的。具体来说,债权人为实现债权目的,可以将其依据合同所享有的权利整体或部分地转移至第三方手中,但是,如果该权利依合同本身的性质不可转让,或者根据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明确约定以及法律法规的明文规定,该等权利不允许转让,那么这种情况便不在上述可转让的范围之内。

债权人与受让方得签订债权转让协议,还得签个字。之后,债权人得通知债务人,得让债务人知道这事儿。债权人把协议和通知提交到执行法院,法院会仔细审查,看看合不合法。要是合法,法院就会把执行主体变更为新的受让人。

双方协商专利转让事宜,签订专利转让合同,确定专利转让范围;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双方法定代表人签章的专利权转让合同书、专利权人和受让人的身份证明、专利证复印件和法律状态证明书、与原代理机构的解聘书及受让人新的代理委托书、工商变更证明材料原件。

工程款债权,依据我国民法典,具备可转让性。债权人可在不违反合同性质、约定及禁止性规定的前提下,将合同权利转让给第三方。但如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可转让,此约定仅约束双方,不能对抗善意第三方。金钱债权转让亦遵循此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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