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兰州)律师事务所
赵力辉律师,北京市盈科(兰州)律师事务所律师,擅长刑事辩护,个人参与办理上百件刑事案件辩护工作,涵盖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诈骗罪,侵犯公民信息,经济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熟悉侦查、审查起诉、审判全流程,能够精准捕捉案件突破口,具有丰富的实务经验,所代理案件取得良好的效果,获得客户的肯定。。 同时擅长各类合同纠纷(租赁,买卖,建设工程,融资租赁等),劳务纠纷,保险道交纠纷,人身损害,侵权,婚姻家事纠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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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淫秽影碟、软件、录像带五十至一百张(盒)以上,淫秽音碟、录音带一百至二百张(盒)以上,淫秽扑克、书刊、画册一百至二百副(册)以上,淫秽照片、画片五百至一千张以上的,以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定罪处罚。

传播淫秽物品牟利将受法律严惩。根据相关司法解释,传播淫秽书籍、电影、音视频、图片等,情节恶劣者,将面临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以牟利为目的者,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者,可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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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是指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是指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 淫秽物品的行为。侵犯的客体为国家对文化出版物品的管理秩序和社会的善良风俗。本罪的犯罪对象仅限于淫秽物品。

复制、出版淫秽物品牟利罪的立案标准是,只要录像带五十到一百张(盒)以上,淫秽的音碟、录音带一百到二百张(盒)以上;对于淫秽的照片以及画片一般五百至一千张以上的,都是可以进行立案处罚的。